2016年3月17日讯 地处闹市区,不断有导游将国外来访旅游的普通游客带入购物,而销售的却是“假洋牌”。近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了多例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涉案当事人全部为上海市某韩城服饰礼品广场内店铺实际经营人,其目标客户主要为国外游客。
据上海市三中院介绍,2014年9月,公安机关接报称,上海市某韩城服饰礼品广场一家店铺内有涉嫌销售假冒名牌首饰,遂立即组织对店家进行突击检查,当场查获待销售的标有“chanel”“cartier”“hermes”等注册商标的手镯、戒指、项链等商品,共计497件。
执法人员发现,这些首饰从用料、做工到款式等方面都较为粗糙,销售价格比正规商品低廉许多。相关部门当场对这家店铺实际经营人夏某采取强制措施,并对涉案的名牌首饰进行扣押处理。后经商标权利人鉴定,上述涉案商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其中412件在市场上有对应型号销售,经鉴定市场中间价共达1000余万元。
公安机关对该韩城服饰礼品广场进行了系统排摸,发现整个广场内有多家店铺涉嫌销售假冒名牌商品,且店铺经营者大多通过暗格、暗门等方式隔离存储商品,以逃避检查。广场内店主的英文水平都较好,大都将这些假冒名牌商品推销给前来旅游的国外游客。据一些店主说,部分国外游客不知道中国有山寨商品,而且是在如此繁华的市中心,认为只要是在商场、商店买的东西都是真的,因此上当受骗。这些店主偶尔也会推销商品给贪图便宜的中国消费者。
上海市三中院认为,这些案例中的店主在没有取得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然予以销售,且待销售商品金额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应予处罚。分别判决被告人黄某等4人有期徒刑10个月至两年,并处罚金1万元至5万元不等,还有一批相关案件仍在继续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