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7日讯 去年3月27日发生在怀柔区王化村、致6死12伤的恶性杀人案昨日在三中院作出一审宣判。法院未认定此前检方指控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是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赵子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赵子辉当庭表示不上诉。
认为不给低保 扎刺多人
据指控,赵子辉因对社会不满,为泄私愤,于2014年3月27日12时许,在怀柔区怀柔镇王化村中多处街道,用尖刀先后扎刺多人,致6人死亡,12人受伤。
记者了解到,赵子辉患癫痫病和精神病,导致几次工作不顺,被单位辞退,后在家里依靠母亲作清洁工的工资及低保度日。
多名村民称,因患精神病,赵子辉此前时常发病生事,甚至持刀伤人,打砸村委会,但除了年迈的母亲外无人照管赵子辉。事发前,他曾听说低保条件比以前更为严格,认为村委会不会再给他低保了,备受刺激,实施犯罪。
经鉴定,赵子辉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检方认为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赵子辉辩护人认为,经鉴定,赵被诊断为器质性人格障碍,实施违法行为时受疾病影响,控制能力受损,评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同时赵子辉跟随母亲到案应认定为自首,应从轻、减轻处罚。
法院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昨天上午,该案一审在三中院宣判,宣判前进行了简短的开庭,主要争议点在于赵子辉的罪名上,被害方坚持认为赵子辉应被追究为故意杀人罪。
经审理,法院认为,赵子辉为泄私愤,持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六人死亡,多人受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三分检指控赵子辉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惟指控的罪名与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法院依法按照审理情况认定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性质,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赵子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赵子辉当庭表示不上诉。
追问1
为何定为故意杀人罪?
对公共安全破坏性相对要小
法院认为,检方所指控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中的“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在危险性质上相当的行为,即在于能够一次性造成不特定多数人伤亡的巨大杀伤力和严重破坏性,一旦实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赵子辉在公共场所持刀连续捅刺多人的行为虽然也具有相当大的破坏性,但相对于前者而言要小得多,故不具有相当性,也不宜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追问2
为什么没有认定自首?
警方已掌握赵子辉犯罪事实
辩护人在案件审理时表示,案发后赵子辉的母亲赶到,劝阻了儿子,并报警。后母亲带着赵子辉向村西口走,路上被警方控制,赵子辉并未反抗,应被认定为自首。法院判决认为,在案证据证明被告人系被公安人员查获归案,且公安机关在赵到案前已经掌握赵的犯罪事实,故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追问3
患精神病为何判死刑?
所患疾病对其行为影响甚微
患有精神病的赵子辉被鉴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为何最后仍被判为死刑?法院认为,在案证据证明,赵实施犯罪时具有辨认能力,其所患疾病对其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影响甚微,其对18名无辜被害人实施的扎刺行为是在其主观意识支配下进行的,由此,使被害人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给10多个家庭造成沉重的经济和心理负担,引起当地村民的极度恐慌,赵子辉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罪行极其严重,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 人物
内向暴力男子 动辄挥刀“拼命”
“内向又暴力,急起来砍人砸玻璃,完事了后悔痛哭流涕”,这是邻居、家人对赵子辉的评价。赵子辉曾多次对村民实施暴力,还挥刀伤人,最终酿成了惨剧。
1982年生的赵子辉,1990年随母亲改嫁到北京,与继父共同生活。赵子辉母亲说,儿子三岁时患过脑膜炎,但痊愈后没有后遗症,初中毕业考了汽修专业,一年后辍学了打工,但几年后发作的癫痫病改变了他的生活,“那时他20多岁,一次突然倒地口吐白沫、四肢抽搐。治疗后仍每隔十天八天发作一次,后来更加频繁,两三天一回”。
因为有癫痫病,赵子辉开始被打工单位辞退,心态也慢慢发生变化,发病十余年来一直没有得到有效控制。
内向、偏激、冲动是村里人对赵子辉的一致印象。邻居说,赵子辉和别人不交往,天天上网,而最近一两年则开始上村委会闹,还和邻居打架。两三年前因为邻居用石头砸门,他出去理论,被对方用棍子打伤了头,急了拿菜刀去和人拼命,幸亏被人拦住。
还有村民回忆,赵子辉在村里闹了几次事,2011年因为找工作的事去村委会理论,把村主任女婿砍了;2013年底因没得到土地赔偿到村委会砸过玻璃。事后,赵子辉也会后悔,说自己那股劲上来就控制不住。
记者了解到,赵子辉住过精神病院,也闹进过派出所,但都不了了之。案发当天,赵母回家后提起申请低保程序复杂,再次激怒赵子辉。他觉得母亲跑来跑去被村里难为了,担心申请不到低保,于是抄起刀冲出去行凶,终酿惨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