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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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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邢波律师介绍:

资深刑事律师,2010年开始专精刑事业务,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济南盈科刑事部,十多年精办刑事案件近千件,多数取得良好效果,帮助众多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尊严并恢复名誉,深得当事人好评。

山东大学刑法硕士,兼任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律协常务理事兼纪律委员会委员。

在刑事领域人脉资源广阔、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在取保候审和争取缓刑方面有独特的方式和经验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刑事案件,全力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电话:139-5319-1508 


      二、团队业务范围:

  监委调查的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职务案件、经济金融领域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网络犯罪、银行卡犯罪、传销、诈骗等案件,毒品案件、杀人伤害强奸等人身案件、各类刑事案件的申诉业务。


       三、近年结案:

  东营某局长蒋某某省法院申诉改判无罪、滨州朱某骗取贷款案(15.3亿不起诉)、日照袁某贷款诈骗罪13亿不成立、枣庄王某非吸案1300万不起诉、潍坊王某某非吸案不起诉、淄博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票9000万短刑、威海某局长郭某贪污受贿两罪短刑、德州警官邢某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济南武某恶性杀人案死缓保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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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首例铊投毒案:受害者前夫因毁灭证据被判刑

日期:2016/3/21  点击次数:619

  2016年3月21日讯   备受社会关注的安徽省首例铊投毒案最近传来最新进展,日前安庆市中院透露,投毒者丈夫也即受害者前夫,因犯毁灭证据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2014年12月,此例铊投毒案主犯安庆市的陈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案情显示,因介意丈夫施某与前妻潘某某有往来,陈某于2012年4月11日、4月20日两次通过网络购买剧毒溴化铊,先后两次向潘某某的饮料和茶水中投毒,造成潘某某呈植物人状态,损伤程度属重伤、一级伤残。

  据法院认定,2012年8月10日,潘某某被陈某二次投毒后,又出现掉头发、发烧、不能行走等症状,随后被家人送往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等医疗机构救治。2012年8月24日,施某从医生处得知,潘某某有可能是铊中毒,便问陈某是否投毒。次日,陈某向施某承认是其投毒。施某在得知陈某利用网购的溴化铊对潘某某实施二次投毒后,授意陈某删除网上购买溴化铊的淘宝交易记录及其与被害人潘某某的所有短信记录。

  法院认为,施某明知陈某实施利用网购溴化铊投毒行为后,为帮助陈某逃脱罪行,单独删除和指使陈某删除相关重要电子证据,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根据施某实施帮助毁灭证据的行为对陈某所犯故意伤害罪案的司法妨害程度等量刑情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刑案流程: 侦查公诉审判  刑拘逮捕取保  自首立功缓刑  从轻减轻从重  附带民事诉讼  上诉抗诉复核
具体罪名: 侵犯财产犯罪  人身伤害犯罪  经济秩序犯罪  社会秩序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贪污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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