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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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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邢波律师介绍:

资深刑事律师,2010年开始专精刑事业务,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济南盈科刑事部,十多年精办刑事案件近千件,多数取得良好效果,帮助众多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尊严并恢复名誉,深得当事人好评。

山东大学刑法硕士,兼任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律协常务理事兼纪律委员会委员。

在刑事领域人脉资源广阔、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在取保候审和争取缓刑方面有独特的方式和经验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刑事案件,全力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电话:139-5319-1508 


      二、团队业务范围:

  监委调查的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职务案件、经济金融领域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网络犯罪、银行卡犯罪、传销、诈骗等案件,毒品案件、杀人伤害强奸等人身案件、各类刑事案件的申诉业务。


       三、近年结案:

  东营某局长蒋某某省法院申诉改判无罪、滨州朱某骗取贷款案(15.3亿不起诉)、日照袁某贷款诈骗罪13亿不成立、枣庄王某非吸案1300万不起诉、潍坊王某某非吸案不起诉、淄博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票9000万短刑、威海某局长郭某贪污受贿两罪短刑、德州警官邢某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济南武某恶性杀人案死缓保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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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男女假借经营发廊之名合伙卖淫 双双被判刑

日期:2016/3/23  点击次数:768

  2016年3月23日讯  乳源瑶族自治县居民何玉秀与同居男友肖火仁假借经营发廊之名,从事组织卖淫违法犯罪行为。日前,乳源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何玉秀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肖火仁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据被告人何玉秀在法庭上供称,自2011年起,其与同居男友肖火仁(对外以夫妻相称),在乳源县城经营一无名发廊,并租用发廊对面的自建楼的二楼、三楼作为卖淫场所组织多名妇女卖淫。其与卖淫女约定提成规则(每人每次50-100元不等),组织失足女卖淫,并为失足女提供食宿等日常管理。被告人肖火仁则为卖淫女煮饭,并用自己的皮卡车为外出失足女提供接送服务收取车费,何玉秀不在时其也协助管理失足女同时收取台费。自2011年下半年起至今,二人从中获利10万余元。

  被告人肖火仁在法庭上表示对被告人何玉秀的供述无异议。

  乳源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何玉秀以发廊、出租屋作为卖淫场所组织失足女卖淫,并从中收取钱财,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被告人肖火仁在发廊里主要负责买菜、煮饭,被告人何玉秀不在发廊时帮助管理发廊收取台费,开车接送失足女出外卖淫,并在约定的台费中收取车费,协助何玉秀组织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刑案流程: 侦查公诉审判  刑拘逮捕取保  自首立功缓刑  从轻减轻从重  附带民事诉讼  上诉抗诉复核
具体罪名: 侵犯财产犯罪  人身伤害犯罪  经济秩序犯罪  社会秩序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贪污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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