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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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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邢波律师介绍:

资深刑事律师,2010年开始专精刑事业务,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济南盈科刑事部,十多年精办刑事案件近千件,多数取得良好效果,帮助众多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尊严并恢复名誉,深得当事人好评。

山东大学刑法硕士,兼任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律协常务理事兼纪律委员会委员。

在刑事领域人脉资源广阔、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在取保候审和争取缓刑方面有独特的方式和经验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刑事案件,全力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电话:139-5319-1508 


      二、团队业务范围:

  监委调查的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职务案件、经济金融领域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网络犯罪、银行卡犯罪、传销、诈骗等案件,毒品案件、杀人伤害强奸等人身案件、各类刑事案件的申诉业务。


       三、近年结案:

  东营某局长蒋某某省法院申诉改判无罪、滨州朱某骗取贷款案(15.3亿不起诉)、日照袁某贷款诈骗罪13亿不成立、枣庄王某非吸案1300万不起诉、潍坊王某某非吸案不起诉、淄博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票9000万短刑、威海某局长郭某贪污受贿两罪短刑、德州警官邢某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济南武某恶性杀人案死缓保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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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女子敲诈贪官15万元 潜逃12年终获刑

日期:2016/3/29  点击次数:719

  2016年3月29日讯 12年前,湖南澧县女子袁某利用担任油厂发油员之便,敲诈油厂领导15万元。经澧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3月26日,澧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04年4月,澧县人民检察院在查处原湘北油厂厂长侯某等人涉嫌贪污案时获悉,侯某为了掩盖犯罪事实,责令时任发油员的袁某交出历年来的原始发油台账,以便及时销毁。袁某趁机索要15万元,否则拒绝交账。侯某等人商量后,从油厂营业厅取出15万元交给袁某。袁某收钱后,遂交出原始台账。2005年,侯某等人因犯贪污罪被判处刑罚。期间,袁某的敲诈行为被揭发,归案后退赃10万余元,后在取保候审期间外逃。2015年10月20日,袁某被抓获归案。归案后,袁某退还了全部赃款。

  本案犯罪行为发生在2004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原文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修改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八)对敲诈勒索罪规定的法定量刑幅度高于修正以前的法定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对被告人应当适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故本案应适用修正案(八)以前的刑法条文。

  因此,法院根据本案事实、情节及被告人犯罪后表现,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刑案流程: 侦查公诉审判  刑拘逮捕取保  自首立功缓刑  从轻减轻从重  附带民事诉讼  上诉抗诉复核
具体罪名: 侵犯财产犯罪  人身伤害犯罪  经济秩序犯罪  社会秩序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贪污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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