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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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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邢波律师介绍:

资深刑事律师,2010年开始专精刑事业务,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济南盈科刑事部,十多年精办刑事案件近千件,多数取得良好效果,帮助众多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尊严并恢复名誉,深得当事人好评。

山东大学刑法硕士,兼任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律协常务理事兼纪律委员会委员。

在刑事领域人脉资源广阔、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在取保候审和争取缓刑方面有独特的方式和经验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刑事案件,全力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电话:139-5319-1508 


      二、团队业务范围:

  监委调查的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职务案件、经济金融领域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网络犯罪、银行卡犯罪、传销、诈骗等案件,毒品案件、杀人伤害强奸等人身案件、各类刑事案件的申诉业务。


       三、近年结案:

  东营某局长蒋某某省法院申诉改判无罪、滨州朱某骗取贷款案(15.3亿不起诉)、日照袁某贷款诈骗罪13亿不成立、枣庄王某非吸案1300万不起诉、潍坊王某某非吸案不起诉、淄博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票9000万短刑、威海某局长郭某贪污受贿两罪短刑、德州警官邢某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济南武某恶性杀人案死缓保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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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以贩养吸被判刑三年零九个月 罚金五千

日期:2016/3/30  点击次数:841

  2016年3月30日讯  近日,青海省民和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女性贩毒案件。被告人周某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伍仟元。

  经民和县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某系吸毒人员,长期从马某手中购买毒品。 2014年10月,被告人周某在民和镁厂家属院门口通过铁某先后给民和籍吸毒人员王某分别以100元、80元的价格贩卖重量不等的毒品两次两包。2014年10月至2015年8月10日,被告人周某先后在民和镁厂家属院中区某室及自己家中分别以50元、100元、100元、100元的价格贩卖重量不等的毒品三次四包。2015年8月12日19时许,民和县公安局禁毒民警在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三叉路口附近将涉嫌贩卖毒品的马某抓获并从其身上查获疑似海洛因的白色粉末状物十五包,经青海省公安厅刑事科学技术研究管理中心毒品检验鉴定意见书鉴定:查获的15包物品重量1.3471克,均检出海洛因成分。随后被告人周某于当日20时许打电话给马某欲购买毒品用于自己吸食,20时30分禁毒民警在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三叉路口将前来购买毒品的周某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明知是毒品海洛因,却向他人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系多次贩毒,属情节严重,应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法定刑幅度内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的罪名成立,该院予以支持。但指控2015年8月12日21时许被告人周某前往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三叉路口附近准备向马凤英购买毒品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系贩卖毒品的指控不妥,经查,当日被告人周某是向马凤英购买毒品,但其是否用于贩卖现有证据不足,故指控此笔事实系贩卖毒品的事实,该院不予支持。周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对被告人周某因犯罪所获得的违法收益530元应依法追缴;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依法应予没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刑案流程: 侦查公诉审判  刑拘逮捕取保  自首立功缓刑  从轻减轻从重  附带民事诉讼  上诉抗诉复核
具体罪名: 侵犯财产犯罪  人身伤害犯罪  经济秩序犯罪  社会秩序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贪污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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