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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邢波律师介绍:

资深刑事律师,2010年开始专精刑事业务,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济南盈科刑事部,十多年精办刑事案件近千件,多数取得良好效果,帮助众多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尊严并恢复名誉,深得当事人好评。

山东大学刑法硕士,兼任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律协常务理事兼纪律委员会委员。

在刑事领域人脉资源广阔、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在取保候审和争取缓刑方面有独特的方式和经验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刑事案件,全力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电话:139-5319-1508 


      二、团队业务范围:

  监委调查的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职务案件、经济金融领域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网络犯罪、银行卡犯罪、传销、诈骗等案件,毒品案件、杀人伤害强奸等人身案件、各类刑事案件的申诉业务。


       三、近年结案:

  东营某局长蒋某某省法院申诉改判无罪、滨州朱某骗取贷款案(15.3亿不起诉)、日照袁某贷款诈骗罪13亿不成立、枣庄王某非吸案1300万不起诉、潍坊王某某非吸案不起诉、淄博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票9000万短刑、威海某局长郭某贪污受贿两罪短刑、德州警官邢某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济南武某恶性杀人案死缓保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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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扫墓放鞭炮引发山火 深圳一男子被判刑七个月

日期:2016/4/1  点击次数:803

  2016年4月1日讯 清明时节,在逝去的先人坟头烧纸仍是不少地区的习俗,然而这种祭奠方式也极易引发山林火灾。梅州市法院的数据显示,清明时节是山林失火案件的高发期,梅州五华县、兴宁市法院2015年审理失火案件38宗,其中因清明期间祭祀引发山火的案件有19宗,占了50%。

  【案例1】

  放鞭炮引发山火被判刑

  2015年4月5日,在深圳打工的钟某强与堂姐钟某香来到兴宁市刁坊镇某村“口窝里”山上其奶奶的墓地扫墓。

  由于当时风干物燥,周边不少扫墓的人怕引火烧山,都不敢燃放鞭炮,而是把鞭炮放在墓地就下山了。钟某强则拿着鞭炮在离墓地约10米远的路边燃放,随后逗留了5分钟就下山了。到家以后,他虽看到山上浓烟滚滚,知道发生了山火,却不以为意,下午就回深圳上班了。

  5月8日,钟某强在深圳市被民警抓获时,才知道自己拜山时燃烧的鞭炮不慎引起森林火灾,已被列为网上通缉对象。经勘查,这次大火过火面积63.04公顷,造成经济损失28万多元。钟某强也因犯失火罪被兴宁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案例2】

  烧纸钱致经济损失近8万元

  2015年4月5日,73岁的杨某凤与几个兄弟姐妹在兴宁市罗岗镇某村“老山下”其先人的坟地上祭拜,当她在烧纸钱时,突然一阵风吹来,将一张正在燃烧着的巴掌大小的纸钱卷到坟地埂下的杂草丛里,引燃了杂草,在场的人立即去扑救,火势一开始小了些,后来又吹来一阵风,火势更加猛烈,杨某凤和妹妹为救火,衣服都烧坏了,但未能将火扑灭,从而引发森林火灾。

  这次过火面积51.073公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合计78310元。杨某凤事后虽然非常自责,但法律无情,兴宁法院以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应立案

  据法官介绍,依刑法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和立案标准》中规定: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法官提醒,祭祀扫墓人之常情,但是一定要时刻树立防火意识,消除侥幸心理,严格遵守政府要求,在防火戒严期间严禁山间用火,坚决杜绝发生清明时节“火纷纷”现象。同时提倡文明祭祖、节俭祭拜、鲜花祭拜等方式,这样同样能够表达对逝者的追思。

刑案流程: 侦查公诉审判  刑拘逮捕取保  自首立功缓刑  从轻减轻从重  附带民事诉讼  上诉抗诉复核
具体罪名: 侵犯财产犯罪  人身伤害犯罪  经济秩序犯罪  社会秩序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贪污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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