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律师简介   |   经典案例   |   取保候审   |   不予起诉   |   免予处罚   |   判处缓刑   |   联系我们
刑案流程:
具体罪名:

16088666859491575副本.jpg

关于我们>> 更多

一、邢波律师介绍:

资深刑事律师,2010年开始专精刑事业务,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济南盈科刑事部,十多年精办刑事案件近千件,多数取得良好效果,帮助众多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尊严并恢复名誉,深得当事人好评。

山东大学刑法硕士,兼任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律协常务理事兼纪律委员会委员。

在刑事领域人脉资源广阔、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在取保候审和争取缓刑方面有独特的方式和经验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刑事案件,全力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电话:139-5319-1508 


      二、团队业务范围:

  监委调查的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职务案件、经济金融领域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网络犯罪、银行卡犯罪、传销、诈骗等案件,毒品案件、杀人伤害强奸等人身案件、各类刑事案件的申诉业务。


       三、近年结案:

  东营某局长蒋某某省法院申诉改判无罪、滨州朱某骗取贷款案(15.3亿不起诉)、日照袁某贷款诈骗罪13亿不成立、枣庄王某非吸案1300万不起诉、潍坊王某某非吸案不起诉、淄博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票9000万短刑、威海某局长郭某贪污受贿两罪短刑、德州警官邢某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济南武某恶性杀人案死缓保命等等。

免费咨询电话

刑案流程您的位置:刑事辩护律师网 > 刑案流程 > 侦查公诉审判

空姐逃税14万被判刑 专卖店店员:合作有小费还能提业绩

日期:2016/4/11  点击次数:876

  2016年4月11日讯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乘务长单某从西班牙爱马仕店多次购买包、手表等名牌产品,并与该店员工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再将货物藏在自己的行李箱中,带回国内转卖赚取差价做代购,逃税14.67万元。因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被告人单某被市三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

  2012年10月25日凌晨4时30分左右,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航班降落,该航班机组人员无人申报物品。首都机场海关旅检处五科的工作人员林某示意所有机组人员将行李放入X光机检查。“当过机检查至一名叫单某的空姐时,我们发现其行李图像显示异常。”林某说,经查,单某行李中共有爱马仕、杜嘉班纳、路易威登等28件品牌物品,票据显示,上述物品价值37746欧元(折合人民币近30万元)。

  随后,在单某的行李中又发现10张2012年6月至10月间境外购物的票据等单据。在开箱查验过程中,单某始终强调此次被查获的物品是其在执行飞行任务时在西班牙马德里购买,用于个人自用及帮朋友带,不向海关申报是怕被罚款。当关员问及帮何人带时,单某含糊其辞。

  2012年10月25日,首都机场海关旅检处将单某涉嫌走私的犯罪线索移送缉私局。2013年1月6日,缉私局对单某走私普通货物一事立案侦查。

  根据检方指控,2011年至2012年间,时任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客舱服务部乘务长的32岁女子单某,利用工作便利,在执行国际航班过程中,或是自己或是指使同事隐瞒携带应申报的商品入境,逃避海关监管,走私爱马仕等品牌的皮包、服饰等货物。

  据指控,同时,单某还指使他人在从境外邮寄应申报商品入境过程中,不如实申报,逃避海关监管,走私爱马仕等品牌的皮包、服饰等物品,经北京海关关税处计核,上述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款47万余元。

  2013年3月8日,单某因涉嫌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被羁押,同年4月12日被逮捕。

  李某坦言,他知道单某从店里买的包是她带回国内卖掉赚钱的,其通过海关时没有申报,偷税,所以价格便宜,之所以明知单某偷税还卖包给她,是因为单某和他都能赚钱,还可以提升自己的销售业绩。

  鉴于单某具有自首情节,主动向海关缉私局补缴全部应缴税额,并预缴了罚款,可从轻处罚。三中院依照我国《刑法》以及最高法处理自首等相关法规,以被告人单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判决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40万元,扣押单某在海关缉私局缴纳的抵押款48万元,其中14.67万元用于补缴税款,上缴国库,余款充抵罚金,上缴国库。同时发还被扣押货物。

刑案流程: 侦查公诉审判  刑拘逮捕取保  自首立功缓刑  从轻减轻从重  附带民事诉讼  上诉抗诉复核
具体罪名: 侵犯财产犯罪  人身伤害犯罪  经济秩序犯罪  社会秩序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贪污受贿犯罪
Copyright by 2012-2020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鲁ICP备14012398号-5 ALL Rights Reserved
盈科律师   律师执业证号:13701201010155935  电话:13953191508   QQ:1269258450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111号济南华润中心38-39层  鲁ICP备14012398号-5
您是本站第 4814324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