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1日讯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乘务长单某从西班牙爱马仕店多次购买包、手表等名牌产品,并与该店员工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再将货物藏在自己的行李箱中,带回国内转卖赚取差价做代购,逃税14.67万元。因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被告人单某被市三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
2012年10月25日凌晨4时30分左右,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航班降落,该航班机组人员无人申报物品。首都机场海关旅检处五科的工作人员林某示意所有机组人员将行李放入X光机检查。“当过机检查至一名叫单某的空姐时,我们发现其行李图像显示异常。”林某说,经查,单某行李中共有爱马仕、杜嘉班纳、路易威登等28件品牌物品,票据显示,上述物品价值37746欧元(折合人民币近30万元)。
随后,在单某的行李中又发现10张2012年6月至10月间境外购物的票据等单据。在开箱查验过程中,单某始终强调此次被查获的物品是其在执行飞行任务时在西班牙马德里购买,用于个人自用及帮朋友带,不向海关申报是怕被罚款。当关员问及帮何人带时,单某含糊其辞。
2012年10月25日,首都机场海关旅检处将单某涉嫌走私的犯罪线索移送缉私局。2013年1月6日,缉私局对单某走私普通货物一事立案侦查。
根据检方指控,2011年至2012年间,时任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客舱服务部乘务长的32岁女子单某,利用工作便利,在执行国际航班过程中,或是自己或是指使同事隐瞒携带应申报的商品入境,逃避海关监管,走私爱马仕等品牌的皮包、服饰等货物。
据指控,同时,单某还指使他人在从境外邮寄应申报商品入境过程中,不如实申报,逃避海关监管,走私爱马仕等品牌的皮包、服饰等物品,经北京海关关税处计核,上述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款47万余元。
2013年3月8日,单某因涉嫌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被羁押,同年4月12日被逮捕。
李某坦言,他知道单某从店里买的包是她带回国内卖掉赚钱的,其通过海关时没有申报,偷税,所以价格便宜,之所以明知单某偷税还卖包给她,是因为单某和他都能赚钱,还可以提升自己的销售业绩。
鉴于单某具有自首情节,主动向海关缉私局补缴全部应缴税额,并预缴了罚款,可从轻处罚。三中院依照我国《刑法》以及最高法处理自首等相关法规,以被告人单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判决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40万元,扣押单某在海关缉私局缴纳的抵押款48万元,其中14.67万元用于补缴税款,上缴国库,余款充抵罚金,上缴国库。同时发还被扣押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