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律师简介   |   经典案例   |   取保候审   |   不予起诉   |   免予处罚   |   判处缓刑   |   联系我们
刑案流程:
具体罪名:

16088666859491575副本.jpg

关于我们>> 更多

一、邢波律师介绍:

资深刑事律师,2010年开始专精刑事业务,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济南盈科刑事部,十多年精办刑事案件近千件,多数取得良好效果,帮助众多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尊严并恢复名誉,深得当事人好评。

山东大学刑法硕士,兼任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律协常务理事兼纪律委员会委员。

在刑事领域人脉资源广阔、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在取保候审和争取缓刑方面有独特的方式和经验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刑事案件,全力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电话:139-5319-1508 


      二、团队业务范围:

  监委调查的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职务案件、经济金融领域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网络犯罪、银行卡犯罪、传销、诈骗等案件,毒品案件、杀人伤害强奸等人身案件、各类刑事案件的申诉业务。


       三、近年结案:

  东营某局长蒋某某省法院申诉改判无罪、滨州朱某骗取贷款案(15.3亿不起诉)、日照袁某贷款诈骗罪13亿不成立、枣庄王某非吸案1300万不起诉、潍坊王某某非吸案不起诉、淄博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票9000万短刑、威海某局长郭某贪污受贿两罪短刑、德州警官邢某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济南武某恶性杀人案死缓保命等等。

免费咨询电话

刑案流程您的位置:刑事辩护律师网 > 刑案流程 > 侦查公诉审判

假白大褂开黑诊所被判刑

日期:2016/4/11  点击次数:763

  2016年4月11日讯   既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又没有医师资格证,冒用他人名义擅自开设诊所,穿着白大褂给病人开处方,遭到卫生部门多次处罚后仍不收手,郑州的高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身边的事儿

  现年53岁的高某仅有中专学历。2015年2月起,她在自家居住的街道开了一家诊所,自行开具处方、配备药剂、给病人输液注射。据高某交代,他自己并没有医师资格证,开设诊所时也没有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案机关经侦查发现,高某用朋友赵某的名字作为诊所名,并冒充赵某给病人看病,企图逃避日常监管。

  2015年3月,郑州市惠济区卫生局在检查中发现高某开办“黑诊所”为患者输液的医疗活动,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接受处罚后,高某并未因此停止行医活动。2015年4月,高某再次受到了卫生局的行政处罚。

  然而,在接受行政处罚两次后,高某依然没有悔改,而是继续给病人开处方及输液治疗。

  结果

  近日,郑州市惠济区法院经审理,一审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法理解析

  法院审理后认为,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该法对非法行医罪的处罚措施也作出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案中,被告人高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的主审法官表示,非法行医的危害很大,一些卫生条件差、设施不齐全、操作不规范、医疗水平不达标的“黑诊所”,往往会由于消毒不彻底、操作不规范等原因,在诊疗过程中为患者埋下隐患。有些非法行医者可能会错诊甚至误诊,加重患者病情。

  因此,大家在就诊时,不要抱有贪便宜的心理,尽量选择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以免不仅延误了病情,自身还遭受更加严重的后果。

刑案流程: 侦查公诉审判  刑拘逮捕取保  自首立功缓刑  从轻减轻从重  附带民事诉讼  上诉抗诉复核
具体罪名: 侵犯财产犯罪  人身伤害犯罪  经济秩序犯罪  社会秩序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贪污受贿犯罪
Copyright by 2012-2020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鲁ICP备14012398号-5 ALL Rights Reserved
盈科律师   律师执业证号:13701201010155935  电话:13953191508   QQ:1269258450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111号济南华润中心38-39层  鲁ICP备14012398号-5
您是本站第 4814177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