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1日讯 既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又没有医师资格证,冒用他人名义擅自开设诊所,穿着白大褂给病人开处方,遭到卫生部门多次处罚后仍不收手,郑州的高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身边的事儿
现年53岁的高某仅有中专学历。2015年2月起,她在自家居住的街道开了一家诊所,自行开具处方、配备药剂、给病人输液注射。据高某交代,他自己并没有医师资格证,开设诊所时也没有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案机关经侦查发现,高某用朋友赵某的名字作为诊所名,并冒充赵某给病人看病,企图逃避日常监管。
2015年3月,郑州市惠济区卫生局在检查中发现高某开办“黑诊所”为患者输液的医疗活动,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接受处罚后,高某并未因此停止行医活动。2015年4月,高某再次受到了卫生局的行政处罚。
然而,在接受行政处罚两次后,高某依然没有悔改,而是继续给病人开处方及输液治疗。
结果
近日,郑州市惠济区法院经审理,一审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法理解析
法院审理后认为,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该法对非法行医罪的处罚措施也作出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案中,被告人高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的主审法官表示,非法行医的危害很大,一些卫生条件差、设施不齐全、操作不规范、医疗水平不达标的“黑诊所”,往往会由于消毒不彻底、操作不规范等原因,在诊疗过程中为患者埋下隐患。有些非法行医者可能会错诊甚至误诊,加重患者病情。
因此,大家在就诊时,不要抱有贪便宜的心理,尽量选择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以免不仅延误了病情,自身还遭受更加严重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