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6日讯 因非法处置废油漆桶,两名涉案人员被判刑。记者昨天获悉,在办理这起环境污染案件时,莱阳市检察院坚持多部门联动,惩治犯罪兼顾环境治理,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非法处置千吨废弃物
被告人吕某某于2011年下半年,由柳某某顶名承包了莱阳市两个废弃石坑用于盛放垃圾。2012年至2014年间,吕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从青岛某公司运输属于危险废物的废弃油漆桶共计1093.4吨至承包的石坑处露天堆放。经分拣后,吕某某使用装载机将部分废弃油漆桶碾轧成废铁予以销售,剩余的废弃油漆桶被掩埋至石坑内。
在该案中,吕某某非法处置的废油漆桶因部分被销售,部分被填埋至石坑内,导致废油漆桶的数量难以确定,相关部门最初认定数量为100吨。检察官为准确认定犯罪数额,根据证人所做“掩埋的废油漆桶系从青岛市黄岛区的一船厂拉来”的证言,建议侦查机关从源头查找固废来源以确定油桶数量,指导侦查机关调取危险废物转移单五联单300余张,确定了合计非法处置废油漆桶1093.4吨,从而准确认定涉案数额。
2015年7月6日、9月25日,莱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2015年11月5日,法院判处被告人柳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同年12月3日,法院判处吕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惩治犯罪兼顾环境治理
案情清楚了,但破坏的环境怎么办?
经补充侦查发现,废弃油漆桶系来自莱西一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公司,而且该公司在日常经营管理中严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雇佣不符合危险废物运输技术规范要求的车辆运输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油漆桶,在转移危险废物过程中出现大量虚假的五联单,危险废物入库登记台账与实际不符,致使千余吨的废弃油漆桶流入无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犯罪嫌疑人吕某某手中,对犯罪结果的发生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对环境受损的危害结果负责。
为此,检察官约谈了莱西某公司负责人,严正指出公司存在的严重问题以及对环境污染后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向公司送达检察建议,要求积极配合石坑清理工作,并将情况通知环保局、镇政府,多部门联动共同督促莱西某公司参与环境治理。与此同时,向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说明修复环境可作为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理的量刑情节,动员其组织人员清理石坑,减轻罪责。
最终,犯罪嫌疑人家属与莱西某公司共同组织人员对石坑进行长达3个月的清理,修复了受损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