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8日讯 中技系非法集资案出现最新进展。4月17日,记者获悉,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中技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做出一审刑事判决。法院判决书称,成某某(即成清波)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但鉴于其有自首、立功,又尽了主要退赔义务,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故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成清波判罚“已执行完毕”
成清波是中技系实控人。其一手打造了以深圳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核心的包括5家上市公司的资本集团。2014年5月,因资金链断裂,中技系旗下公司“国创能源陷“募资迷踪案”,成清波被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由羁押。2014年6月15日,成清波被上海警方正式逮捕。
记者得到的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成某某、田盛为、杨智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应予惩处。
判决书显示,该案公诉机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指出,2011年,被告人成某某为了进一步优化中技集团资产,于同年3月前往美国收购煤矿,此后,再通过其控制的香港宝港国际公司(以下简称TPI公司)通过收购获得美国田纳西州煤矿(下简称美国煤矿)。
国内方面,成某某也通过中技系进行了系列大手笔资本运作,如包括先后重组上市公司成城股份、国创能源等。
由判决书表述来看,成某某国内外资本运作时间节点、运作能力与中技系实控人成清波完全吻合。可判断“成某某”就是“中技系”非法集资案的主要涉案人员成清波。
对于成清波被判一年一个月,判决书显示“已执行完毕”。按照如此表述,成清波已经被释放,“因为法律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若在判决前已经羁押了足够时间,说已执行完毕是没有问题的。”
判决书显示,成某某辩护律师之一为徐丹,记者致电徐丹,称“想了解其代理的成清波一案情况”,其并未否认“代理成清波一案”,但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访。记者再追问“成清波是否已经出狱”时,其以“我不知道你是谁,没有必要回答你的问题”为由挂断电话。
成清波等人非法集资逾12亿
通过法院判决书,中技系非法集资线路浮出水面。
2011年,成清波为优化中技集团资产,通过重组方式投入上市公司成城股份,此后,通过其控制的香港宝港国际公司(简称TPI)收购美国THC煤炭公司100%股权,以此获得美国煤矿,后由成清波委托其朋友陈世达代持上述股权。
2011年,上市公司国创能源重组,帝奥投资成为第一大股东,2011年5月,帝奥投资委派周剑云担任国创能源董事长兼总经理。2012年,周剑云向成清波提议购买其持有的美国煤矿,通过定向增发方式募集资金,成清波表示同意。2012年7月,国创能源发布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募集资金用于收购和增资TPI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成清波要求周剑云支付收购前期费用,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周表示通过私募的方式先期募集资金。
周剑云通过朋友结识被告人杨智琴及刘永盛,口头约定由杨、刘二人分别为成城股份和国创能源定增项目募资。同时,周剑云与优道公司负责人田盛为商议,使用优道公司作为融资平台,先后设立了6家企业募资。
2012年7月起,杨智琴通过销售团队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利用国创能源、成城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及虚构岳阳恒立非公开发行股票,承诺9.5%-13.5%的高额固定回报为诱,募资8.6亿余元;而刘永盛等人以银行工作人员等身份,承诺8.5%-11%的高额固定回报为诱,通过虚构上海市闵行区动迁安置房、上海市徐汇区尚海湾房产等投资项目,募资3.1亿余元。二者募资方式均与优道公司深度绑定。
2013年8月起,上述项目陆续到期,因资金周转问题无法按期兑付,周剑云要求杨、刘二人向成清波汇报,解决兑付问题。成听取杨、刘二人对外募资方式后,为解决资金缺口,仍同意其以新项目为名,继续募资0.7亿元。
截至案发,成城股份、国创能源上报证监会的行政许可申请均未获得批准。
检举他人,成清波被从轻处罚
经审计,2012年6月至2013年11月,被告人杨智琴、刘永盛实际募集资金12.5亿余元。其中直接划入成城股份账户的资金1.5亿元,直接划入国创能源账户7.46亿余元。成清波实际使用4.36亿元。
上述募集资金中,成清波等人向579名不特定社会公众吸收存款共计11.24亿元。案发前兑付4.3亿余元,案发后兑付3.4亿余元。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成清波、田盛为、杨智琴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如实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认为,成清波对周剑云募资只有概括性了解,但事后明知系向不特定公众募集,仍指使他人继续公开募集的行为,应认定成清波对所参与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承担刑事责任。
判决书指出,成清波等三人均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成清波在案发后检举他人违法犯罪事实,有立功表现,同时,成积极筹措资金退赔投资者,尽了主要退赔义务,避免了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为此,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成清波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已执行完毕),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杨智琴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优道公司负责人田盛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而刘永盛则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