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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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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邢波律师介绍:

资深刑事律师,2010年开始专精刑事业务,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济南盈科刑事部,十多年精办刑事案件近千件,多数取得良好效果,帮助众多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尊严并恢复名誉,深得当事人好评。

山东大学刑法硕士,兼任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律协常务理事兼纪律委员会委员。

在刑事领域人脉资源广阔、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在取保候审和争取缓刑方面有独特的方式和经验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刑事案件,全力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电话:139-5319-1508 


      二、团队业务范围:

  监委调查的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职务案件、经济金融领域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网络犯罪、银行卡犯罪、传销、诈骗等案件,毒品案件、杀人伤害强奸等人身案件、各类刑事案件的申诉业务。


       三、近年结案:

  东营某局长蒋某某省法院申诉改判无罪、滨州朱某骗取贷款案(15.3亿不起诉)、日照袁某贷款诈骗罪13亿不成立、枣庄王某非吸案1300万不起诉、潍坊王某某非吸案不起诉、淄博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票9000万短刑、威海某局长郭某贪污受贿两罪短刑、德州警官邢某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济南武某恶性杀人案死缓保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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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私卖物流箱 构成职务侵占被判刑

日期:2016/4/23  点击次数:732

  2016年4月23日讯 因利用运送货物的职务便利,李某、杨某、郭某多次将该公司负责保管的物流箱变卖。日前,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职务侵占案,李某、杨某、郭某因犯职务侵占罪分别被判处刑罚。

  李某系北京某物流公司负责送货的员工,杨某、郭某都是该公司负责送货的司机,在2015年4月至8月间,三人利用在北京某物流公司任职期间运送货物的职务便利,多次将该公司负责保管的物流箱变卖。经鉴定,李某参与变卖的物流箱价值共计人民币95900元,杨某伙同李某变卖的物流箱价值共计人民币53900元,郭某伙同李某变卖的物流箱价值共计人民币21000元。李某、杨某、郭某三人于2015年9月13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均如实交代了上述事实。现李某已退缴赃款人民币5000元,杨某已退缴赃款人民币53900元,郭某已退缴赃款人民币21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杨某、郭某身为公司职员,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便利,将本单位管理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李某、杨某、郭某能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被告人李某部分退赃,被告人杨某、郭某全部退赃,对三被告人均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参与犯罪中部分未退缴的违法所得,应依法追缴。据此,根据三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已追缴被告人李某、杨某、郭某人民币七万九千九百元,继续追缴被告人李某人民币一万六千元,退赔北京某物流有限公司。

  宣判后三被告人均表示对判决结果没意见,不上诉。


刑案流程: 侦查公诉审判  刑拘逮捕取保  自首立功缓刑  从轻减轻从重  附带民事诉讼  上诉抗诉复核
具体罪名: 侵犯财产犯罪  人身伤害犯罪  经济秩序犯罪  社会秩序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贪污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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