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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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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邢波律师介绍:

资深刑事律师,2010年开始专精刑事业务,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济南盈科刑事部,十多年精办刑事案件近千件,多数取得良好效果,帮助众多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尊严并恢复名誉,深得当事人好评。

山东大学刑法硕士,兼任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律协常务理事兼纪律委员会委员。

在刑事领域人脉资源广阔、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在取保候审和争取缓刑方面有独特的方式和经验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刑事案件,全力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电话:139-5319-1508 


      二、团队业务范围:

  监委调查的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职务案件、经济金融领域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网络犯罪、银行卡犯罪、传销、诈骗等案件,毒品案件、杀人伤害强奸等人身案件、各类刑事案件的申诉业务。


       三、近年结案:

  东营某局长蒋某某省法院申诉改判无罪、滨州朱某骗取贷款案(15.3亿不起诉)、日照袁某贷款诈骗罪13亿不成立、枣庄王某非吸案1300万不起诉、潍坊王某某非吸案不起诉、淄博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票9000万短刑、威海某局长郭某贪污受贿两罪短刑、德州警官邢某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济南武某恶性杀人案死缓保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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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处置查封财产 “老赖”被判刑

日期:2016/4/28  点击次数:869

  2016年4月8日讯 2015年以来,新会法院开展集中打击妨碍执行行为专项行动,向公安机关移送18起涉嫌拒不执行的犯罪线索,相关行为人受到了法律惩处。

  这18宗案件涉及被移送人20人,包括一个单位被执行人,案件标的共661万多元。

  2014年,被告人马某及其丈夫,擅自将已被新会区法院依法查封的缅甸花梨工作台、绿檀木柜等,以40000元的价格变卖,用作抵偿债务。马某非法转移法院查封物,数额较大,法院将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并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被判刑9个月。

  同年8月,另一被告人刘某在奇榜村浩骏停车场内,擅自将已被新会法院依法查封的重型厢式货车以17000元予以销售。经法院执行人员说服教育后,刘某拒不将所得款项交由法院处理,妨碍司法机关的执行活动。最终也以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

刑案流程: 侦查公诉审判  刑拘逮捕取保  自首立功缓刑  从轻减轻从重  附带民事诉讼  上诉抗诉复核
具体罪名: 侵犯财产犯罪  人身伤害犯罪  经济秩序犯罪  社会秩序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贪污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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