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律师简介   |   经典案例   |   取保候审   |   不予起诉   |   免予处罚   |   判处缓刑   |   联系我们
刑案流程:
具体罪名:

16088666859491575副本.jpg

关于我们>> 更多

一、邢波律师介绍:

资深刑事律师,2010年开始专精刑事业务,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济南盈科刑事部,十多年精办刑事案件近千件,多数取得良好效果,帮助众多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尊严并恢复名誉,深得当事人好评。

山东大学刑法硕士,兼任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律协常务理事兼纪律委员会委员。

在刑事领域人脉资源广阔、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在取保候审和争取缓刑方面有独特的方式和经验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刑事案件,全力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电话:139-5319-1508 


      二、团队业务范围:

  监委调查的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职务案件、经济金融领域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网络犯罪、银行卡犯罪、传销、诈骗等案件,毒品案件、杀人伤害强奸等人身案件、各类刑事案件的申诉业务。


       三、近年结案:

  东营某局长蒋某某省法院申诉改判无罪、滨州朱某骗取贷款案(15.3亿不起诉)、日照袁某贷款诈骗罪13亿不成立、枣庄王某非吸案1300万不起诉、潍坊王某某非吸案不起诉、淄博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票9000万短刑、威海某局长郭某贪污受贿两罪短刑、德州警官邢某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济南武某恶性杀人案死缓保命等等。

免费咨询电话

刑案流程您的位置:刑事辩护律师网 > 刑案流程 > 侦查公诉审判

被判刑的警察14年未入狱 "忘记收监"是啥劳什子理由?

日期:2016/5/4  点击次数:894

  2016年5月4日讯 19年前,泾阳县公安局桥底派出所5名民警和2名临时工,将一个涉嫌偷羊的男子刑讯打死后,派出所除了教导员外,其他人员全被追责。然而令人意外的是,从再审判决作出的2001年11月至2015年12月,14年中,两名分别被判4年和3年有期徒刑的警察却一直未被收监。

  警察刑讯逼供,导致人犯死亡,这样的案例并不鲜见,一般来说,司法程序启动后,涉案的警察都会受到责任追究,轻则处分、免职,重则收监坐牢,这是对法律的敬畏,也是对死者及其家属的一个告慰与交代。

  陕西泾阳县村民王会义,因涉嫌偷羊而遭到派出所民警的提审,有一个细节值得玩味,派出所给其家人传话,“民警没有生活费了,让交2000元钱就可将人带走”,由于拿不出钱来,对王会义的拷打与审讯持续升级,最终使他走上了黄泉之路。

  显然,王会义的死亡与警察的胡作非为有关,习惯了收钱放人,习惯了严刑拷打,如此履行公务,使得法律蒙羞。应该说,当地法院的判决是公平公正的,尽管初期也出现过一波三折,但是终审之后,涉事警察全部领了刑,可见法院的铁面无私。

  按理说,法院判决书下达后,意味着立即进入了下一个程序——将犯人收监,奇怪的是,王忠福和侯军社两人却一直未收监,时间跨度长达14年之久。直到被举报了,有关方面才幡然醒悟——忘记将两名人犯收监了。呜呼,这个奇葩的理由太荒唐、太雷人了,试问,普天下有这样的“健忘症”吗?

  公检法虽不是一家人,但是“沾亲带故”是说得通的。依我看,忘记收监是假,“内鬼”做了手脚才是真,只要大家都心照不宣,收监的上下游程序就可以免除,如果没有人“罩着”,犯人不可能长期在家“坐牢”,更不可能重新入党且当上村里的村支书,当地的官场生态可想而知。

  逍遥法外的警察虽然被抓了,但我以为事情并没有到此结束,此案存在案中案,必须开展责任倒查,尽管当年的法院院长现已退休,但并不影响责任的追究,法律不是儿戏,岂可随便就被践踏了?

刑案流程: 侦查公诉审判  刑拘逮捕取保  自首立功缓刑  从轻减轻从重  附带民事诉讼  上诉抗诉复核
具体罪名: 侵犯财产犯罪  人身伤害犯罪  经济秩序犯罪  社会秩序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贪污受贿犯罪
Copyright by 2012-2020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鲁ICP备14012398号-5 ALL Rights Reserved
盈科律师   律师执业证号:13701201010155935  电话:13953191508   QQ:1269258450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111号济南华润中心38-39层  鲁ICP备14012398号-5
您是本站第 4813745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