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5日讯如今各种网购打折网站如雨后春笋,网购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同样也成了一些不法分子行骗的手段。一男子蔡某开设网购网站销售虚拟货币,半年内骗财1841万元,然后关闭网站玩“人间蒸发”。记者昨日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蔡某近日被该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设虚拟货币引诱客户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7月,被告人蔡某伪造了深圳市环华一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和相关证书,重新注册了该公司停用的“划算网购”网站,在无任何投资项目的情况下通过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称与某大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取得客户信任,吸引投资。
接着,他在网站上推出优惠券,承诺给客户5%~7%的月收益,吸引客户购买虚拟的货币“拍豆”(100“拍豆”可换算成1元人民币),购买越多,赠送的“拍豆”越多,并根据不同数额的优惠券设定不同的生效期限,到了生效期就可取现。同时,蔡某指使被告人王某、简某负责网站维护,充当客服为投资者答疑。
半年骗得1841万元
为提走资金,蔡某购买了徐某薇、汪某来、刘某慧、庄某等7张银行卡、网银及身份证,并以徐某薇的名义与第三方支付平台易宝支付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协议,为“划算网购”网站结算划转交易资金,同时将徐某薇、汪某来、刘某慧3张银行卡与易宝支付账户捆绑,将客户存入“划算网购”的投资款通过“易宝支付”转入这3个账户。
客户投资款除一部分返还外,其余钱款则被提现,再存入由蔡某控制的王某银行账户内。蔡某将巨额资金用于赌博、购车及三被告人旅游花销等费用。2014年4月,蔡某将该网站关闭。经审计,2013年9月3日至2014年3月26日间,“划算网购”网站通过易宝支付共计收款9742笔、金额为人民币1841万余元,取现部分共计人民币729万余元。
深圳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蔡某、王某、简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蔡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王某、被告人简某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简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具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一审判决:被告人蔡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王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简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