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律师简介   |   经典案例   |   取保候审   |   不予起诉   |   免予处罚   |   判处缓刑   |   联系我们
刑案流程:
具体罪名:

16088666859491575副本.jpg

关于我们>> 更多

一、邢波律师介绍:

资深刑事律师,2010年开始专精刑事业务,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济南盈科刑事部,十多年精办刑事案件近千件,多数取得良好效果,帮助众多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尊严并恢复名誉,深得当事人好评。

山东大学刑法硕士,兼任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律协常务理事兼纪律委员会委员。

在刑事领域人脉资源广阔、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在取保候审和争取缓刑方面有独特的方式和经验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刑事案件,全力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电话:139-5319-1508 


      二、团队业务范围:

  监委调查的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职务案件、经济金融领域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网络犯罪、银行卡犯罪、传销、诈骗等案件,毒品案件、杀人伤害强奸等人身案件、各类刑事案件的申诉业务。


       三、近年结案:

  东营某局长蒋某某省法院申诉改判无罪、滨州朱某骗取贷款案(15.3亿不起诉)、日照袁某贷款诈骗罪13亿不成立、枣庄王某非吸案1300万不起诉、潍坊王某某非吸案不起诉、淄博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票9000万短刑、威海某局长郭某贪污受贿两罪短刑、德州警官邢某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济南武某恶性杀人案死缓保命等等。

免费咨询电话

刑案流程您的位置:刑事辩护律师网 > 刑案流程 > 刑拘逮捕取保

母亲独占儿子赔偿 因为侵占他人财物被刑拘

日期:2016/5/9  点击次数:911

  2016年5月9日讯   儿子出车祸死后,母亲何某拿到了55万元的赔偿款,由于担心儿媳改嫁,何某没给儿媳和孙子一分钱。被告上法庭后,何某对法院的判决置若罔闻,即使被司法拘留了15天,何某还是拒不执行判决。昨日记者获悉,5月4日,灞桥区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何某拘役两个月。

  几年前,被告人何某之子因车祸死亡,何某领取了55万元赔偿款,因担心儿媳得款后可能改嫁离开,何某拒绝支付儿媳及孙子应得的40余万元。后来儿媳及孙子将何某诉至灞桥区法院。2012年9月3日,灞桥区法院作出了民事判决书,判令何某于该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408185元。判决生效后,何某拒不给付上述款项,致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通过省、市、区妇联,以及村委会、何某亲朋好友等与何某协商,但何某始终不履行生效判决规定的义务。2013年8月1日,执行法官作出对何某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拘留期满后,何某仍不执行该判决。2015年1月,灞桥区法院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建议追究何某拒不执行判决罪。

  2016年4月22日,灞桥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灞桥区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何某被采取刑事侦查措施后,在其亲属协助下与原告达成了执行协议。原告人对何某表示谅解,建议对何某从轻处罚。

  昨日记者获悉,5月4日上午,灞桥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何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鉴于何某有自首情节、当庭认罪,且已与原告达成了协议,取得了谅解,遂作出了上述判决。据了解,此案是灞桥区法院判决的首例拒不执行判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犯罪嫌疑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结果的发生,依法可减轻处罚。

 

刑案流程: 侦查公诉审判  刑拘逮捕取保  自首立功缓刑  从轻减轻从重  附带民事诉讼  上诉抗诉复核
具体罪名: 侵犯财产犯罪  人身伤害犯罪  经济秩序犯罪  社会秩序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贪污受贿犯罪
Copyright by 2012-2020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鲁ICP备14012398号-5 ALL Rights Reserved
盈科律师   律师执业证号:13701201010155935  电话:13953191508   QQ:1269258450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111号济南华润中心38-39层  鲁ICP备14012398号-5
您是本站第 4814044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