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律师简介   |   经典案例   |   取保候审   |   不予起诉   |   免予处罚   |   判处缓刑   |   联系我们
刑案流程:
具体罪名:

16088666859491575副本.jpg

关于我们>> 更多

一、邢波律师介绍:

资深刑事律师,2010年开始专精刑事业务,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济南盈科刑事部,十多年精办刑事案件近千件,多数取得良好效果,帮助众多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尊严并恢复名誉,深得当事人好评。

山东大学刑法硕士,兼任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律协常务理事兼纪律委员会委员。

在刑事领域人脉资源广阔、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在取保候审和争取缓刑方面有独特的方式和经验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刑事案件,全力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电话:139-5319-1508 


      二、团队业务范围:

  监委调查的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职务案件、经济金融领域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网络犯罪、银行卡犯罪、传销、诈骗等案件,毒品案件、杀人伤害强奸等人身案件、各类刑事案件的申诉业务。


       三、近年结案:

  东营某局长蒋某某省法院申诉改判无罪、滨州朱某骗取贷款案(15.3亿不起诉)、日照袁某贷款诈骗罪13亿不成立、枣庄王某非吸案1300万不起诉、潍坊王某某非吸案不起诉、淄博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票9000万短刑、威海某局长郭某贪污受贿两罪短刑、德州警官邢某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济南武某恶性杀人案死缓保命等等。

免费咨询电话

刑案流程您的位置:刑事辩护律师网 > 刑案流程 > 侦查公诉审判

沙区法院宣判首例伪基站案件 5名被告人均被判刑

日期:2016/5/11  点击次数:1030

  2016年5月11日讯 如今,公众的手机经常会收到一些垃圾短信,大部分是广告信息,这些垃圾短信是如何发送到我们手机上的?是有目的而为还是随机的?下面这个案例可以告诉你。本月初,沙坪坝区法院宣判了首例伪基站案件,5名被告人利用购买来的伪基站设备,在沙坪坝三峡广场等人流密集场所向周围手机用户发布非法广告,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被依法判刑。

  公司无客户 买伪基站打广告

  去年5月,28岁的云阳人张东来到重庆主城,跟朋友王强合作办公司,两人各出资10万元,准备在沙坪坝开一家小额贷款公司。为了发展业务,他们雇了几个员工。

  公司建立了,可生意怎么来呢?这让两名股东张东、王强犯了难。他们想到在三轮车背后打广告,可过了一个多月,效果甚微,客户还是少之又少。两人再次犯了难。

  就在两人苦恼的时候,张东的手机里传来一条短信,是一条广告。“咦,我们也找人发广告到手机上如何?”两人发现这条“捷径”,于是通过网上联系,购买了一套伪基站设备。

  而后,王强以每月2000元租了朋友李龙的轿车,将这套伪基站设备放在轿车内,让他开车运载到主城区各个商圈人流量大的繁华路段,在车上直接发布小广告。

  半个月发送垃圾短信13万条

  去年7月,李龙带着另外两个朋友周勇、郑涛来到沙坪坝三峡广场,向附近的手机发送该公司的非法广告短信。

  “我的手机常常打不出电话,然后就会收到几条广告短信。”石碾盘的住户朱小姐发现,自己的手机常常信号不好,接不到电话。她拨打某通信公司的客服电话询问,对方经过查询判断朱小姐很可能遇到了伪基站,有人利用伪基站屏蔽了手机信号。该通信公司随即向沙坪坝警方报案。

  7月22日,当周勇、郑涛按照老板吩咐再次驾车来到沙坪坝区ARC广场,利用该伪基站设备发送非法广告短信时,被沙坪坝公安分局刑警支队民警抓获,当场查获了作案的伪基站设备一台。

  经过调查,这套伪基站设备截至去年7月22日,共发送该公司非法广告短信数量共计13万余条。

  5名被告人均被判刑

  沙坪坝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东、王强、李龙、周勇、郑涛5人非法使用伪基站设备干扰公用电信网络信号,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鉴于5名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近日,沙坪坝区法院一审对5名被告人判处5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均为缓刑。

 

刑案流程: 侦查公诉审判  刑拘逮捕取保  自首立功缓刑  从轻减轻从重  附带民事诉讼  上诉抗诉复核
具体罪名: 侵犯财产犯罪  人身伤害犯罪  经济秩序犯罪  社会秩序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贪污受贿犯罪
Copyright by 2012-2020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鲁ICP备14012398号-5 ALL Rights Reserved
盈科律师   律师执业证号:13701201010155935  电话:13953191508   QQ:1269258450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111号济南华润中心38-39层  鲁ICP备14012398号-5
您是本站第 4845777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