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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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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邢波律师介绍:

资深刑事律师,2010年开始专精刑事业务,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济南盈科刑事部,十多年精办刑事案件近千件,多数取得良好效果,帮助众多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尊严并恢复名誉,深得当事人好评。

山东大学刑法硕士,兼任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律协常务理事兼纪律委员会委员。

在刑事领域人脉资源广阔、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在取保候审和争取缓刑方面有独特的方式和经验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刑事案件,全力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电话:139-5319-1508 


      二、团队业务范围:

  监委调查的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职务案件、经济金融领域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网络犯罪、银行卡犯罪、传销、诈骗等案件,毒品案件、杀人伤害强奸等人身案件、各类刑事案件的申诉业务。


       三、近年结案:

  东营某局长蒋某某省法院申诉改判无罪、滨州朱某骗取贷款案(15.3亿不起诉)、日照袁某贷款诈骗罪13亿不成立、枣庄王某非吸案1300万不起诉、潍坊王某某非吸案不起诉、淄博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票9000万短刑、威海某局长郭某贪污受贿两罪短刑、德州警官邢某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济南武某恶性杀人案死缓保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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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小伙被判刑 捡手机据为己有构成盗窃罪

日期:2016/5/16  点击次数:1066

  2016年5月16日讯 25岁的小伙阿杨(化名)在某漂流风景区看到有一台手机偷偷据为己有。阿杨称,当时他以为机主是忘拿了,才把手机“捡”走。但最终他还是因盗窃罪被龙门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去年8月28日13时许,失主阿眉(化名)与朋友们一起从广州去龙门漂流,去到后便分4条艇去漂流,留下一人在漂流大堂附近卖豆腐花摊档看管包括阿眉手机在内的财物,后来这名朋友有事走开。几分钟后,阿眉和朋友们返回时发现手机不见了,打过去显示已关机。随后,阿眉报了警。同年9月2日,阿杨被公安民警抓获,后阿杨与阿眉达成协议,由阿杨一次性赔偿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共2万元给阿眉,取得阿眉的谅解。

  事后,阿杨供述,当天自己看到桌上有手机等物,他看周围没人,就把这台手机放进裤袋带回宿舍。几天后,便将该手机带回惠州解锁使用。阿杨的辩护律师认为,阿杨拿走的手机是阿眉遗忘的手机,只构成侵占,不构成盗窃罪。

  龙门县法院认为,被告人阿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辩护人认为阿杨是拿走被害人的遗忘物,只构成侵占罪。经查,阿杨是趁游客不注意的情况下将手机盗走并带回惠州解锁使用,主观有非法占有的故意,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故对辩护人该项辩护意见不予采纳。鉴于阿杨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同时,惠州市惠城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出具调查评估意见,认为阿杨适宜社区矫正,故对阿杨依法可宣告缓刑。

刑案流程: 侦查公诉审判  刑拘逮捕取保  自首立功缓刑  从轻减轻从重  附带民事诉讼  上诉抗诉复核
具体罪名: 侵犯财产犯罪  人身伤害犯罪  经济秩序犯罪  社会秩序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贪污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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