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律师简介   |   经典案例   |   取保候审   |   不予起诉   |   免予处罚   |   判处缓刑   |   联系我们
刑案流程:
具体罪名:

16088666859491575副本.jpg

关于我们>> 更多

一、邢波律师介绍:

资深刑事律师,2010年开始专精刑事业务,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济南盈科刑事部,十多年精办刑事案件近千件,多数取得良好效果,帮助众多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尊严并恢复名誉,深得当事人好评。

山东大学刑法硕士,兼任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律协常务理事兼纪律委员会委员。

在刑事领域人脉资源广阔、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在取保候审和争取缓刑方面有独特的方式和经验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刑事案件,全力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电话:139-5319-1508 


      二、团队业务范围:

  监委调查的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职务案件、经济金融领域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网络犯罪、银行卡犯罪、传销、诈骗等案件,毒品案件、杀人伤害强奸等人身案件、各类刑事案件的申诉业务。


       三、近年结案:

  东营某局长蒋某某省法院申诉改判无罪、滨州朱某骗取贷款案(15.3亿不起诉)、日照袁某贷款诈骗罪13亿不成立、枣庄王某非吸案1300万不起诉、潍坊王某某非吸案不起诉、淄博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票9000万短刑、威海某局长郭某贪污受贿两罪短刑、德州警官邢某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济南武某恶性杀人案死缓保命等等。

免费咨询电话

具体罪名您的位置:刑事辩护律师网 > 具体罪名 > 社会秩序犯罪

舒兰市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主犯获刑20年

日期:2019/5/29  点击次数:895

4月26日,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韩某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判处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其余被告人17年到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以来,韩某陆续纠集当地社会闲散人员刘某等10多人,形成了以韩某为首要分子,以刘某、赵某月为重要成员,以张某、裴某城等人为主要成员的犯罪集团。2017年9月,韩某伙同张某、裴某城、杨某到哈尔滨将钟某某砍伤,致钟某某两根手指断裂,韩某多次向他人炫耀哈尔滨砍人事件。自此,韩某的名声大振,在组织内部树立了绝对权威。如有出言不逊或不听从安排者,便会遭受殴打。组织成员对韩某唯命是从,韩某处于组织的核心位置、结构的最顶层。

自2017年8月至2018年4月,该犯罪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达20多起,多次纠集并积极参加聚众斗殴,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采取威胁、恐吓及其他手段,勒索他人财物;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且有侮辱和殴打行为;组织多人从事卖淫活动;指使未成年人盗窃手机。韩某在其住所容留多人吸食毒品。组织成员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

该犯罪组织以实施犯罪为目的,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多次有组织地共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在校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应从严惩处。被告人韩某作为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对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被告人赵某月系集团的重要成员,应对其所参与或组织的罪行承担责任,二人均系主犯,且主观恶性较深,均应从严惩处。

依照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强奸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盗窃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其余被告人17年到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刑案流程: 侦查公诉审判  刑拘逮捕取保  自首立功缓刑  从轻减轻从重  附带民事诉讼  上诉抗诉复核
具体罪名: 侵犯财产犯罪  人身伤害犯罪  经济秩序犯罪  社会秩序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贪污受贿犯罪
Copyright by 2012-2020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鲁ICP备14012398号-5 ALL Rights Reserved
盈科律师   律师执业证号:13701201010155935  电话:13953191508   QQ:1269258450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111号济南华润中心38-39层  鲁ICP备14012398号-5
您是本站第 4845878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