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在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徐风祥、王超、惠龙等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51名被告人、5家被告单位分别获刑,其中第一被告人徐风祥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4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5年。这是宁夏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打财断血第一案。
法院审理认定,以徐风祥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这个黑社会性质组织自2009年5月初步形成,至2018年5月被立案查处,存续期长达9年。
2007年9月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徐风祥、王智慧在惠农区经营“芊芊足浴”店,建立卖淫嫖娼窝点,先后纠集王利峰、惠龙、王超等7人,进行明确分工,协助其组织卖淫。
法院审理查明,徐风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暴力犯罪,在惠农区形成非法影响。2009年5月,惠农区另一不法团伙头目陈镛安带领手下打砸“芊芊足浴”,徐风祥纠集王超、惠龙等人在明珠商业区、文景广场等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持刀追砍陈镛安等人。在短短3天内致使4人受伤。受害人慑于威势不敢报警。至此,徐风祥等人在惠农区“一战成名”,通过打击对手确立强势地位,其涉黑团伙初步形成。
徐风祥为笼络人心,通过给骨干成员王超、惠龙巨额分红、购买豪华车辆、垫付购房资金、共同投资酒吧及餐厅,组织其成员及家属外出旅游等方式,巩固其领导者地位。
除了组织多名妇女卖淫,徐风祥等人还通过聚众赌博敛财。2012年2月至3月,徐风祥、王超、惠龙等人在惠农区一酒店组织赌博10多次,抽头渔利30万元。为偿还赌债,参赌人员张某某被迫将一套房屋以18万元抵偿给徐风祥。2017年9月,徐风祥等人在宁夏、内蒙古交界处聚众赌博,抽头渔利10多万元。
2013年4月,徐风祥与被告人邱建成合谋在110国道宁蒙交界段附近设卡“拦路收费”,后徐风祥纠集徐亮等人先后修整了3条道路绕行110国道石嘴山收费站、超限超载检查站。因徐风祥的绰号叫“茶壶”,其车队被称为茶壶车队,所修3条道路也分别被称为茶壶大道、茶壶专道、茶壶备用道路。
自2013年4月起,徐风祥涉黑团伙成员看守茶壶大道,收取通行车辆过路费。收费标准从10元、20元逐渐涨至500元,收取过路费累计达220万元。团伙骨干成员王超、惠龙每月工资从5000元涨至1.5万元,其他参与人员每月工资从3000元涨至5000元,邱建成分得过路费五六万元。
2015年4月,徐风祥以其儿子徐思凡的名义注册成立隆鑫公司,由徐思凡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茶壶车队并入隆鑫公司的隆鑫车队,王超、惠龙等人将各自的货运车辆挂靠在隆鑫公司承揽运输业务。隆鑫车队从茶壶专道通过,比从茶壶大道通过的其他运输车辆所走路程短,成本低,更具市场竞争力,从而逐渐控制了110国道宁蒙交界段煤泥运输市场。因此,附近的一家洗煤厂不得不找其运输煤泥,尽管徐风祥定的运费比市场价高出3元至4元,但也只能忍气吞声。
除了控制煤泥市场,2016年9月至2017年6月,徐风祥与被告人胡鹏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共同对贺兰山清水沟煤矿的煤炭资源进行盗采,销赃金额达185万余元;2016年12月至2018年4月,徐风祥涉黑团伙通过隆鑫公司先后向6家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虚开金额924万余元,税额101万余元,共收取开票手续费83万元。
经过审理,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徐风祥在缓刑考验期内,不思悔改,先后纠集被告人王超、惠龙等组织成员实施违法活动,王超、惠龙、胡鹏又分别网罗其他被告人共同参与到徐风祥组织领导的具体不法活动中,人员规模不断社大,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组织架构,是以实施违法活动为内容,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为目的的团伙,符合刑法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
法院判决徐风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采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4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69万元;判处骨干成员王超有期徒刑19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12.5万元;惠龙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8.7万元;对其余4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7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罚金;对徐风祥名下的5家被告单位分别判处2万元至19万元不等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