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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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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邢波律师介绍:

资深刑事律师,2010年开始专精刑事业务,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济南盈科刑事部,十多年精办刑事案件近千件,多数取得良好效果,帮助众多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尊严并恢复名誉,深得当事人好评。

山东大学刑法硕士,兼任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律协常务理事兼纪律委员会委员。

在刑事领域人脉资源广阔、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在取保候审和争取缓刑方面有独特的方式和经验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刑事案件,全力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电话:139-5319-1508 


      二、团队业务范围:

  监委调查的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职务案件、经济金融领域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网络犯罪、银行卡犯罪、传销、诈骗等案件,毒品案件、杀人伤害强奸等人身案件、各类刑事案件的申诉业务。


       三、近年结案:

  东营某局长蒋某某省法院申诉改判无罪、滨州朱某骗取贷款案(15.3亿不起诉)、日照袁某贷款诈骗罪13亿不成立、枣庄王某非吸案1300万不起诉、潍坊王某某非吸案不起诉、淄博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票9000万短刑、威海某局长郭某贪污受贿两罪短刑、德州警官邢某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济南武某恶性杀人案死缓保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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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适用“认罪认罚从宽” 北京一中院13天审结危险驾驶案

日期:2019/6/3  点击次数:751

2019年5月2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清河法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开庭审理、当庭宣判被告人郭某危险驾驶案。这也是该院首次对轻罪刑事案件探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从5月10日立案至审结,用时仅13天,充分体现了认罪认罚案件“快审快结”特点。

2018年8月30日23时52分许,被告人郭某醉酒驾驶小客车由东向西行至北京市清河农场津汉公路46公里+300米处驶入逆行车道,与由西向东行驶的董某驾驶的货车发生碰撞,致使郭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鉴定,郭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144.9毫克。公安机关认定,郭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同年9月3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郭某传唤到案,被告人郭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

5月23日上午9时,该案在清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清河人民检察院建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郭某从宽处罚,建议判处拘役二个月至三个月,并处罚金。休庭后,合议庭对案件事实、定罪及量刑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尤其对量刑问题,综合全案存在的从重情节、从轻情节及酌情考虑情节,并参考本市同类案件办理量刑标准,形成了一致的量刑意见。随后,北京一中院继续开庭,对该案进行了当庭宣判。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郭某认罪认罚,能够如实供述罪行,可对其依法从轻处罚。郭某取得事故对方的谅解,在量刑时酌予考虑,故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郭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当庭宣判后,郭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轻罪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多在基层法院刑事速裁案件或简易审案件中适用,中级法院适用较少。但随着刑事诉讼法的最新修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被全面适用于所有刑事案件。清河法庭作为北京一中院在北京市清河农场地区设立的派出法庭,地处天津市宁河区,负责管辖清河地区的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一审民事案件及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等。近年来,随着京津冀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实施,清河地区的经济发展迅速,危险驾驶等轻罪刑事案件的数量也在不断增长。清河法庭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在中级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轻罪案件中开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充分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极大的缩短了审理期限,也为当地人民群众提供了更高质高效的司法公正。

刑案流程: 侦查公诉审判  刑拘逮捕取保  自首立功缓刑  从轻减轻从重  附带民事诉讼  上诉抗诉复核
具体罪名: 侵犯财产犯罪  人身伤害犯罪  经济秩序犯罪  社会秩序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贪污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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