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律师简介   |   经典案例   |   取保候审   |   不予起诉   |   免予处罚   |   判处缓刑   |   联系我们
刑案流程:
具体罪名:

16088666859491575副本.jpg

关于我们>> 更多

一、邢波律师介绍:

资深刑事律师,2010年开始专精刑事业务,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济南盈科刑事部,十多年精办刑事案件近千件,多数取得良好效果,帮助众多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尊严并恢复名誉,深得当事人好评。

山东大学刑法硕士,兼任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律协常务理事兼纪律委员会委员。

在刑事领域人脉资源广阔、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在取保候审和争取缓刑方面有独特的方式和经验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刑事案件,全力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电话:139-5319-1508 


      二、团队业务范围:

  监委调查的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职务案件、经济金融领域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网络犯罪、银行卡犯罪、传销、诈骗等案件,毒品案件、杀人伤害强奸等人身案件、各类刑事案件的申诉业务。


       三、近年结案:

  东营某局长蒋某某省法院申诉改判无罪、滨州朱某骗取贷款案(15.3亿不起诉)、日照袁某贷款诈骗罪13亿不成立、枣庄王某非吸案1300万不起诉、潍坊王某某非吸案不起诉、淄博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票9000万短刑、威海某局长郭某贪污受贿两罪短刑、德州警官邢某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济南武某恶性杀人案死缓保命等等。

免费咨询电话

具体罪名您的位置:刑事辩护律师网 > 具体罪名 > 经济秩序犯罪

有偿帮人网上删帖非法经营构罪获刑

日期:2019/6/3  点击次数:674

为赚点外快,张某有偿帮人在网上删帖,本以为很轻松就可以把钱赚了,结果却触犯了法律。2019年5月,浙江温州鹿城法院宣判一起非法经营罪案,被告人张某通过网络有偿提供删帖服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今年38岁的被告人张某是浙江苍南人,在温州市区从事广告推广工作。2016年4月起,陆续有人通过网络找到他,希望能够删除在网络上的负面言论。

互相成为“QQ”好友之后,对方会提供需要删除的链接给被告人张某,删除文字帖一般收费1500元,删除视频一个2000元。在商量好价格之后,张某发送“闲鱼”链接给对方,这些链接以“课程”“技能服务”命名,之后,被告人张某再联系他人进行删帖,删帖成功后,对方才会点“收货”并支付款项。

找张某删帖的大部分是为了商业竞争,消除竞争对手在网络上发布的不良影响评论。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4月至2017年7月间,被告人张某先后联系他人为14人删除在“天涯”“百度贴吧”等论坛上的发帖。张某通过支付宝收取上述人员支付的费用共计人民币16.69万元,其从中赚10%手续费,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6690元。在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张某退还上述违法所得,并交纳至法院。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予处罚。结合具体案情和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现等量刑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法官表示,根据《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本案中找被告人进行有偿删帖的人大多数是为了消除网络上的负面评论,避免网络上虚假、不实言论给自己经营的公司造成商业信誉等影响。正当的维权手段应该是联系网站的管理人员进行删除,消除影响,而不该给这些有偿删帖者制造营利机会。


刑案流程: 侦查公诉审判  刑拘逮捕取保  自首立功缓刑  从轻减轻从重  附带民事诉讼  上诉抗诉复核
具体罪名: 侵犯财产犯罪  人身伤害犯罪  经济秩序犯罪  社会秩序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贪污受贿犯罪
Copyright by 2012-2020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鲁ICP备14012398号-5 ALL Rights Reserved
盈科律师   律师执业证号:13701201010155935  电话:13953191508   QQ:1269258450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111号济南华润中心38-39层  鲁ICP备14012398号-5
您是本站第 4846040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