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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邢波律师介绍:

资深刑事律师,2010年开始专精刑事业务,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济南盈科刑事部,十多年精办刑事案件近千件,多数取得良好效果,帮助众多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尊严并恢复名誉,深得当事人好评。

山东大学刑法硕士,兼任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律协常务理事兼纪律委员会委员。

在刑事领域人脉资源广阔、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在取保候审和争取缓刑方面有独特的方式和经验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刑事案件,全力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电话:139-5319-1508 


      二、团队业务范围:

  监委调查的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职务案件、经济金融领域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网络犯罪、银行卡犯罪、传销、诈骗等案件,毒品案件、杀人伤害强奸等人身案件、各类刑事案件的申诉业务。


       三、近年结案:

  东营某局长蒋某某省法院申诉改判无罪、滨州朱某骗取贷款案(15.3亿不起诉)、日照袁某贷款诈骗罪13亿不成立、枣庄王某非吸案1300万不起诉、潍坊王某某非吸案不起诉、淄博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票9000万短刑、威海某局长郭某贪污受贿两罪短刑、德州警官邢某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济南武某恶性杀人案死缓保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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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证件又出售 触犯法律终获刑

日期:2019/6/3  点击次数:959

“办理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离婚证……”在街头巷尾、电线杆、小区楼道随处可见这种违法广告。近日,石景山法院审理了一起被告人焦某伪造事业单位证件后并出售的案件,给从事这种违法行为的人敲响了警钟。最终,石景山法院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据了解,2017年11月至2018年2月间,被告人焦某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其居住地,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分别收取刘某人民币400元、150元后,向其出售伪造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一本及“离婚证”一本。2018年12月20日,被告人焦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从其北京市石景山区居住地内起获手机2部、纸质小广告418张、印章模型2个、印章1个、钢印架1个。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焦某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焦某明知是伪造的高等院校印章制作的学历证明而贩卖,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应对其数罪并罚。焦某曾因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被判处刑罚,再犯此类罪行,可对其酌情从重处罚。鉴于其自愿认罪,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适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国家正常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在此提醒广大公众,切不可以身试法,触犯法律必将受到制裁。同时,应遵守诚信原则,不可使用伪造、编造的证件。


刑案流程: 侦查公诉审判  刑拘逮捕取保  自首立功缓刑  从轻减轻从重  附带民事诉讼  上诉抗诉复核
具体罪名: 侵犯财产犯罪  人身伤害犯罪  经济秩序犯罪  社会秩序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贪污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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