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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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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邢波律师介绍:

资深刑事律师,2010年开始专精刑事业务,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济南盈科刑事部,十多年精办刑事案件近千件,多数取得良好效果,帮助众多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尊严并恢复名誉,深得当事人好评。

山东大学刑法硕士,兼任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律协常务理事兼纪律委员会委员。

在刑事领域人脉资源广阔、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在取保候审和争取缓刑方面有独特的方式和经验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刑事案件,全力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电话:139-5319-1508 


      二、团队业务范围:

  监委调查的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职务案件、经济金融领域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网络犯罪、银行卡犯罪、传销、诈骗等案件,毒品案件、杀人伤害强奸等人身案件、各类刑事案件的申诉业务。


       三、近年结案:

  东营某局长蒋某某省法院申诉改判无罪、滨州朱某骗取贷款案(15.3亿不起诉)、日照袁某贷款诈骗罪13亿不成立、枣庄王某非吸案1300万不起诉、潍坊王某某非吸案不起诉、淄博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票9000万短刑、威海某局长郭某贪污受贿两罪短刑、德州警官邢某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济南武某恶性杀人案死缓保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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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周国利一审获刑17年

日期:2019/6/4  点击次数:1511

利用担任邵阳市委常委、中共邵东县县委书记、邵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邵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和单位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程项目承揽、项目建设、干部职务提拔和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5月13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邵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周国利(正厅级)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李美华(周国利之妻)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周国利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对被告人李美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依法追缴被告人周国利、李美华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8年,被告人周国利利用担任邵阳市委常委、中共邵东县县委书记、邵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邵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和单位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程项目承揽、项目建设、干部职务提拔和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妻子被告人李美华非法收受请托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44万余元。其中伙同李美华非法收受请托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09万余元,周国利单独收受贿赂人民币135万余元。另查明,周国利在担任邵东县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违法决定将湖南省邵东生态产业园3000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部分出让金和契税共计45792万余元返还给邦盛公司,致使公共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此外,周国利家庭有2113万余元人民币、10万元港币财产无法说明来源。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国利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及其职权所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李美华与周国利共同收取他人给予的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周国利在邵东县招商引资过程中,利用职权,致使国家45792万余元国有土地出让收益流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周国利的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且无法说明来源,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周国利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周国利、李美华归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认罪、悔罪,且积极配合追缴赃款赃物,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刑案流程: 侦查公诉审判  刑拘逮捕取保  自首立功缓刑  从轻减轻从重  附带民事诉讼  上诉抗诉复核
具体罪名: 侵犯财产犯罪  人身伤害犯罪  经济秩序犯罪  社会秩序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贪污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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