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于2023年3月最后一次更新
侵犯财产类犯罪,主要指使用非法手段、故意将他人财产据为已有,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主要包括诈骗和骗取、抢劫、抢夺、盗窃、故意毁坏财物、敲诈、侵占、挪用、破坏生产经营等罪名。
1、袁某某日照贷款诈骗案(2020的案件,经辩护,莒县法院不认定2.72亿元贷款诈骗罪)。荷泽袁某某、李某等四人在日照创办化工企业,多次编造虚假财务报表和贸易合同,从数家银行骗取巨额贷款,案发时有2.72亿元无法偿还,被指控为贷款诈骗罪;有7.1亿元无法偿还,被指控为骗取贷款罪。另有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两个罪名。经邢波律师长达一年多的辩护,2020年法院判决,不认定最重的贷款诈骗罪的指控,仅认定了剩余三罪较轻的罪名,合并执行8年。上诉后,因职务侵占罪的入罪和量刑金额发生重大变化,二审改判为6年。同案另一被告,情节相仿,获刑19年。
2、滨州朱某某骗取贷款13.6亿元案(2014年,不起诉结案)
山东滨州邹平县某特大型民营企业多年经营过程中,先后向国有四大行贷款60多亿。中间,有十几亿系企业隐瞒真实财务状况,采用伪造印章、修改财务报表、制作购销合同保理、虚构抵押物价值、注册关联公司互保等方式贷款而来。后该集团及下属企业资金链断裂,生产经营活动完全停止,贷款亦无力偿还,经法院裁定破产。因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经高层领导批转山东省公安厅直接立案侦查,董事长朱某及其子朱小某、财务经理及融资部经理等人以涉嫌骗取贷款15亿元的犯罪事实被刑事拘留。案发后,家属经介绍找到邢波律师为朱小某进行辩护。办案过程中,邢波律师团队顶住巨大压力,艰辛、精准、专业辩护案件,成功说服检方,对朱小某以“参与贷款的事实认定不清、指控犯罪的证据存在疑问”为由,对朱小某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法定事由不起诉结案。本案是邢波律师成功办理的多起特大金融诈骗类不起诉案件之一,好的办案效果从来不会轻易得到,当事人和律师必须共同努力、不遗余力争取,这是成功的基本前提。
3、滨州陈某某骗取贷款3000万元案(2021年,滨城区法院一审,邢波律师无罪辩护,最终以贷款金额虽大但银行损失较小的原因缓刑结案)
2019年7月底,滨州某建材公司控制人陈某某因巨额骗贷被立案侦查。立案时初步指控骗贷3000余万元,经和公安交涉,侦查结束时,起诉意见指控骗贷900多万元、骗取票据承兑敞口1000多万元,实际指控金额2000余万元。
律师团队办案过程中,一方面提出暂不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意见,另一方面紧紧围绕证据严格提炼出罪事由,逐渐坚定了无罪辩护的总体思路。审理过程中,先后提交多份有针对性的无罪意见,同时指导当事人积极和银行沟通,先办理分期后办理抵押,取得了银行谅解。案经两次开庭、数次延期审理,在律师和当事人的共同努力下,于日前宣告了被告人缓刑,取得了委托律师时期望的满意结果。
本案是邢波继滨州15.52亿元骗取贷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起诉、日照2.72亿元贷款诈骗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罪名不成立等案件后,近年办理的又一个金额巨大、效果良好的金融骗贷案件。 刑事案件,好的结果从来都是律师和当事人共同努力、共同争取、共同坚守才能争取来的,向好的每一步都是对律师和当事人努力的回馈。漫长的刑事诉讼过程,对律师和当事人是一种消耗,是一种折磨,唯有坚持不懈、努力争取,才有可能取得最后的成功。
4、日照滕某信用卡诈骗、骗取贷款案,2013年判决。案件由日照东港和日照中院两级法院审理后,委托邢波律师在山东高院代理申诉。被告人之所以申诉,根本原因是其以公司名义五次从银行的贷款3600万元,早在公安立案侦查之前,就已经把本息全部偿还清楚,银行没有任何损失,但仍被法院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从而定罪量刑。案件目前在最高法申诉中。
5、福建福州人吴某某在山东莱芜涉嫌的合同诈骗案(2019年案件)。吴某某被莱芜公安指控在大宗货物交易平台诈骗800多万元。经辩护,2019年莱芜检方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没有犯罪事实发生为由撤销案件。
6、泰安某民企董事长李某某巨额合同诈骗案(2021年案件)。主要案情是泰安某民营企业家在向国企供原料的过程中,通过贿赂国企高管和员工的方式,长期虚构所供的原材料数量和尺寸,以骗取国企的货款。该案一审是其他律师辩护,因涉案金额巨大,判决效果不理想。邢波律师接受委托,辩护二审程序,二审法院于2021年改判较轻刑罚。
7、河南许昌保健品涉众电信诈骗案(2017年案件)。山东淄博某保健品电话营销公司,通过电话营销的方式向全国中老年用户销售保健品,销售术语中不同程序的涉及虚假宣传,产品质量也存在口碑不一状况,因产品销售到河南许昌,被许昌市建安区警方立案侦查。该公司几十名青年员工被指控构成诈骗犯罪。其中青年员工淄博籍韩某帅,销售额一千一百多万元,数额巨大,其亲属委托邢波律师为其辩护。案件体量较大,工作量较大,经努力辩护,韩某被轻判缓刑。
8、泰案李某某诈骗财政资金620万元案(2021年,泰安肥城法院一审,法定最低刑结案)。指控诈骗的时间是2011年7月,方式是民企负责人李某某通过虚构项目和资产的方式,骗取国家对民营企业财政补贴款。620万的补贴款分两笔分别于2012年6月和11月份发放到位。2020年案发后,李某某被逮捕。经邢波律师辩护,法定最低刑结案。
9、江苏人徐某荣泰安诈骗案,2020年案件。泰安警方和检察院指控其以项目经理身份诈骗供应商240余万元款项及物资,经邢波律师辩护,否掉绝大部分指控,仅判决30余万元,轻判缓刑结案。
10、安徽人张某生长清诈骗案,2021年1月案件。长清警方指控其通过教育培训合作及购买北大教材为由,诈骗长清教育培训机构合作款115万元。经邢波律师辩护,法定最短刑结案。
11、济阳人张某诈骗案,2016判决。历城警方指控其在2013-2015年间,通过虚构可以为他人办理驾照和帮助他人办理房产证、入党、参军、入学等事由,诈骗他人钱财共48起,涉金额超100万元。经邢波辩护,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方式结案。
12、枣庄滕州马某诈骗案,2021年判决。滕州警方指控其向合作方慌称在兖州矿务局有实力有关系,能低价买到紧张的次煤,从合作方处收款200余万元 但收款后没有将钱款用来买煤,而是用于其他领域挥霍且无法偿还。经邢波律师辩护,法定最低刑结案。
13、聊城籍李某猛巨额借款诈骗案(2016年,聊城东昌府一审、聊城中院二审)。该李先生在小贷公司上班,为提高往外贷款的业绩,帮助客户伪造了房产证和机动车登记证,客户以这些虚假的担保权利凭证作抵押,从公司借款共161万元。案件的无罪点是,所指控的诈骗款项,根本没有经李某猛的手,而是直接打进了客户帐户,并且李某猛并未参与分赃。因为客户无能力偿还,指控李某猛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并将其定为诈骗正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14、济南高新郭某海诈骗他人建造师证倒卖案,2019年案件。郭某海等人于2017-2018年间,以借用、有偿租用等方式,骗取他人建造师证数十本,得手后高价倒卖给他人,赚取差价,共获利79.2万元。邢波律师团队在本案中代理多位被骗的被害人,帮他们维护了合法权益,获得他们好评。
15、广东阳春人王某乐山东德州诈骗案,2017年案件。2000年出生的广东小伙王某乐,在网上虚构自己有苹果手机出售,钱到手后将对方拉黑。公安鉴定手机价值1.17万元,经邢波律师辩护,缓刑结案。
16、泰安籍马某某信用卡诈骗案(2012年德州齐河审理)。马某某联合其他二被告,报纸登载提额广告骗取他人信用卡,用从福建买回的信息采集器窃取信用卡中的信息后,复制该卡片,然后利用POS机刷卡套现。公安侦查阶段指控金额50万元,检察院阶段辩护掉证据不扎实的部分,起诉到法院共30余万元。经邢波律师专业高效辩护,马某某缓刑结案。
17、河南商丘籍王某某在济南抢劫、盗窃案,2019年案件。其同案十七人均为数罪并罚,刑期均在十年以上。该王正常刑期应该在七到十年之间。经邢波律师艰辛辩护和协调,该王最终在法定刑以下、以抢劫、盗窃两罪并罚轻判四年。家属事后自愿追加律师费对律师表示感谢。
18、济南市历下区少年犯张某某结伙抢劫案,2014年案件。几个15-6岁的小伙子,夜晚沿济南护城河专找下夜班的孤单夜行人抢劫。虽未劫得贵重财物,但性质严重,经邢波律师辩护,法定短刑结案。
19、日照马某某抢劫案,(2019年案件)。日照小伙马某某,业务原因,得知其供货对象王老板家中经常性存有数万元现金,遂产生抢劫意图。某月黑风高之夜,持刀翻墙入户劫财,被主人发现并认出后,又持刀相逼劫得现金七万元。当时虽逃,日后被抓。因其戴着蒙面巾作案,视频无法全部显示其容易,其在公、检、法均不承认系其所为。律师虽努力辩护,奈何法网恢恢,其终获刑入狱。
20、临沂罗庄2022年冬天重复立案侦查的胡某某非法拘禁、抢劫案。临沂罗庄的胡某某,起诉借款人后申请法院查封了对方财产,查封期间,其将该查封财产转卖他人,因配合购买方处置期间的行为涉嫌非法拘禁和抢劫犯罪,被罗庄公安立案侦查。经辩护,检方采纳律师意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不批准逮捕,胡某继而被取保候审。
21、济南市历城区褚某某酒后抢劫案,2020年案件,酒后与人结伙驾驶电动车手持拖把杆沿街多次抢。经邢波律师辩护,从宽处罚结案。
22、菏泽访民刘某某敲诈勒索案(2017年单县、荷泽中院两级审理,后两次申诉,代理四次原审及两次申诉)。因其多次上访,非正常手段上访,先被指控寻衅滋事,发回重审后被变更罪名为敲诈勒索,教训深刻。
23、滨州阳信路某某等人破坏生产经营案,2022年立案侦查,2023审判。指控路某某等五人欺压百姓、强拿硬要,构成恶势力等三个罪名,经邢波等律师及所有被告人强力辩护,摘掉恶势力帽子,否掉两个罪的指控,以普通一罪缓刑结案。
24、济南历城李某某盗窃电脑硬盘、内存条案,2022年12月案件。该李某某利用搬家公司员工的便利条件,盗窃被害单位的电脑硬盘和内存条转手倒卖,获利不非。经邢波律师辩护,取保候审。
25、济南历城籍吴某某、赵某某流窜三省盗窃案(2010年案件),菏泽市案发,认定盗窃金额二十余万元。吴、赵结伙,在江苏徐州、山东荷泽、安徽宿州一带专门盗窃晚上停在路边的车辆。经邢波律师辩护,吴某法定最低刑结案。
26、黑龙江籍孙某某职务侵占案,案发于济南,2015年案件,利用任职民企销售经理便利条件,侵占单位货款三十余万元。经邢波律师辩护,短刑结案。
27、济南王某某挪用资金案,利用其任职某大型民企下属公司财务经理职务便利,挪用单位资金60余万元帮其姐姐周转生意。经邢波律师辩护,退还款项,认罪认罚,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