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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流程:
具体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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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邢波律师介绍:

资深刑事律师,2010年开始专精刑事业务,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济南盈科刑事部,十多年精办刑事案件近千件,多数取得良好效果,帮助众多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尊严并恢复名誉,深得当事人好评。

山东大学刑法硕士,兼任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律协常务理事兼纪律委员会委员。

在刑事领域人脉资源广阔、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在取保候审和争取缓刑方面有独特的方式和经验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刑事案件,全力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电话:139-5319-1508 


      二、团队业务范围:

  监委调查的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职务案件、经济金融领域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网络犯罪、银行卡犯罪、传销、诈骗等案件,毒品案件、杀人伤害强奸等人身案件、各类刑事案件的申诉业务。


       三、近年结案:

  东营某局长蒋某某省法院申诉改判无罪、滨州朱某骗取贷款案(15.3亿不起诉)、日照袁某贷款诈骗罪13亿不成立、枣庄王某非吸案1300万不起诉、潍坊王某某非吸案不起诉、淄博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票9000万短刑、威海某局长郭某贪污受贿两罪短刑、德州警官邢某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济南武某恶性杀人案死缓保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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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日期:2019/6/6  点击次数:1215
绍兴市上虞区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2019年3月8日,上虞区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被告人高某、胡某除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外,还须赔偿国家资源损失人民币1.5万元,并在区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2017年9月至10月,高某、胡某多次来到海涂芦苇丛内,通过人工挖塘、设置夹网、媒头鸭诱捕的方式抓捕野鸭,并通过寻找窝点、竖立粘网抓捕的方式,非法猎捕猫头鹰1只,后被高某杀害。经鉴定,该猫头鹰为鸮形目动物,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的法庭调查中,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两被告人随意捕杀野生动物的行为,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的生息和繁衍,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了应共同赔偿国家资源损失人民币1.5万元,还应在区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高某和胡某在法庭上均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十分后悔。高某的家人在开庭前已积极赔偿1万元,胡某的家人在开庭前也积极赔偿了5000元。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高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犯非法狩猎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胡某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犯非法狩猎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高某、胡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国家资源损失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已暂存本院);责令被告人高某、胡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区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公益诉讼起诉人告诉记者,该案是我区公益诉讼第一案,为公益破坏者敲响了第一声警钟。同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也提高了犯罪方的违法成本,如本案中,猫头鹰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赔偿价是评估基准价的5倍。


刑案流程: 侦查公诉审判  刑拘逮捕取保  自首立功缓刑  从轻减轻从重  附带民事诉讼  上诉抗诉复核
具体罪名: 侵犯财产犯罪  人身伤害犯罪  经济秩序犯罪  社会秩序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贪污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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