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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邢波律师介绍:

资深刑事律师,2010年开始专精刑事业务,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济南盈科刑事部,十多年精办刑事案件近千件,多数取得良好效果,帮助众多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尊严并恢复名誉,深得当事人好评。

山东大学刑法硕士,兼任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律协常务理事兼纪律委员会委员。

在刑事领域人脉资源广阔、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在取保候审和争取缓刑方面有独特的方式和经验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刑事案件,全力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电话:139-5319-1508 


      二、团队业务范围:

  监委调查的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职务案件、经济金融领域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网络犯罪、银行卡犯罪、传销、诈骗等案件,毒品案件、杀人伤害强奸等人身案件、各类刑事案件的申诉业务。


       三、近年结案:

  东营某局长蒋某某省法院申诉改判无罪、滨州朱某骗取贷款案(15.3亿不起诉)、日照袁某贷款诈骗罪13亿不成立、枣庄王某非吸案1300万不起诉、潍坊王某某非吸案不起诉、淄博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票9000万短刑、威海某局长郭某贪污受贿两罪短刑、德州警官邢某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济南武某恶性杀人案死缓保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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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商贩因售卖“瘦肉精羊肉”被判刑

日期:2019/6/11  点击次数:1037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因售卖含有“瘦肉精”的羊肉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做出一审判决,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该商贩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法院依法禁止被告人陈某在三年内从事肉类食品经营活动。
据指控,2017年11月,被告人陈某在明知供货方提供无效的检验检疫合格证并没有索要进货票据及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仍从他人处购得羊肉并出售。
2017年11月10日,天津市红桥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委托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天津站对陈某所售羊肉进行抽样检验,检出克仑特罗成分含量为每公斤39.2微克,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食品检测中心复检,检出克仑特罗成分含量为每公斤50.9微克,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据了解,克仑特罗就是人们俗称的“瘦肉精”。人食用含有“瘦肉精”的动物性食品,如残留量达到一定程度,就会出现毒副作用,有可能引起人体四肢、面、颈部骨骼肌震颤,内分泌紊乱。
该案当庭宣判,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的肉类食品,经鉴定其销售的肉类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
同时,鉴于陈某利用从事肉类经营的职业便利,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为预防再次犯罪,保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法院依法禁止陈某在3年内从事肉类食品经营活动。

刑案流程: 侦查公诉审判  刑拘逮捕取保  自首立功缓刑  从轻减轻从重  附带民事诉讼  上诉抗诉复核
具体罪名: 侵犯财产犯罪  人身伤害犯罪  经济秩序犯罪  社会秩序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贪污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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