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律师简介   |   经典案例   |   取保候审   |   不予起诉   |   免予处罚   |   判处缓刑   |   联系我们
刑案流程:
具体罪名:

16088666859491575副本.jpg

关于我们>> 更多

一、邢波律师介绍:

资深刑事律师,2010年开始专精刑事业务,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济南盈科刑事部,十多年精办刑事案件近千件,多数取得良好效果,帮助众多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尊严并恢复名誉,深得当事人好评。

山东大学刑法硕士,兼任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律协常务理事兼纪律委员会委员。

在刑事领域人脉资源广阔、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在取保候审和争取缓刑方面有独特的方式和经验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刑事案件,全力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电话:139-5319-1508 


      二、团队业务范围:

  监委调查的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职务案件、经济金融领域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网络犯罪、银行卡犯罪、传销、诈骗等案件,毒品案件、杀人伤害强奸等人身案件、各类刑事案件的申诉业务。


       三、近年结案:

  东营某局长蒋某某省法院申诉改判无罪、滨州朱某骗取贷款案(15.3亿不起诉)、日照袁某贷款诈骗罪13亿不成立、枣庄王某非吸案1300万不起诉、潍坊王某某非吸案不起诉、淄博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票9000万短刑、威海某局长郭某贪污受贿两罪短刑、德州警官邢某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济南武某恶性杀人案死缓保命等等。

免费咨询电话

刑案流程您的位置:刑事辩护律师网 > 刑案流程 > 刑拘逮捕取保

网游借“银商”变赌场涉案金额超千万被批捕

日期:2019/6/18  点击次数:939
网游借“银商”变赌场涉案金额超千万被批捕
江西信丰警方端掉一个网络赌场窝点16人落网
2019-06-17 18:16
2019年6月16日,江西省信丰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在“2019净网行动”中成功端掉一个倒卖网络游戏币开设网络赌场窝点,抓获作案嫌疑人16名,其中刑事拘留11人,取保候审1人,行政处罚4人,扣押作案手机32部,电脑21台,银行卡一批,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
2017年初,犯罪嫌疑人曾某、邱某在网上玩棋牌类、打鱼类网络游戏过程中发现,在游戏中赢取的游戏币在游戏平台内无法变现,但是找游戏内的“银商”却可以变现。
经过一段时间的摸索,曾某、邱某发现,“银商”原来是通过游戏平台中故意输掉游戏币或使用游戏中“赠送”的功能,以较低的价格从玩家手中收购游戏币(俗称“上分”),然后以较高的价格向玩家销售(俗称“下分”),从中赚取差价。发现这个门道之后,曾某和邱某决定自己做“银商”赚钱。
同年10月,曾某与邱某两人合伙分别在各大棋牌类、打鱼类游戏平台中注册了几个游戏账号,取名“天赢银商”“天悦银商”,开始做起了“银商”生意,专门在网络游戏平台为游戏玩家兑换游戏币,并赚取差价从中获利。
起初因刚入门,网上的知晓度不是很高,很少有玩家找他们进行兑换,获利很少。为扩大经营,曾某、邱某先后拉拢了好友李某飞、刘某云、谢某及孙某祥入伙,专门成立了一家互联网科技公司,购买了30余部手机和20余台电脑,注册了几十个微信号和支付宝账号用于转账交易,并在网上注册了23个游戏账号,将游戏账号昵称、微信昵称、支付宝昵称和备注统一修改成包含“银商”及联系方式信息的名字以招揽生意。
为达到24小时营业目的,该团伙利用互联网科技公司作掩护,陆续招聘了顾某、王某华、肖某等7人,每天分两班24小时轮流工作,24小时在线为客户玩家“上下分”兑换游戏币。
此外,他们还专门招聘了3名客服人员,每天通过打电话的方式不间断地向全国各地的游戏玩家进行电话营销,拉拢玩家到他们这里进行“上下分”,从事着变相赌博违法活动。
为获取更高的利润,2018年12月左右,犯罪嫌疑人曾某、邱某等五人共同出资20万元,向上海某游戏平台制作公司购买了棋牌类游戏平台并租赁阿里云网站服务器,命名为“天马电玩城”,自己坐庄邀约赌客下载“天马电玩城”APP进行网络赌博。
在曾某、邱某等人精心的经营下,通过“银商”和“天马电玩城”,每天前来上分、下分的客户达50至60余人,一天盈利3000余元。截至发案,该团伙累计非法获利80余万元。
警方经过前期大量细致的摸排工作,于今年5月中旬开始对涉案嫌疑人展开抓捕行动。截止发稿,16名涉案人员已陆续被专案民警抓捕归案,该网络赌博团伙也被警方一举端掉。
据警方介绍,犯罪嫌疑人曾某、邱某等人明知玩家买卖游戏币是用于在棋牌类、打鱼类游戏平台网络赌博活动,仍然帮助玩家进行游戏币和人民币的转换,将网络游戏变成了赌场,其行为涉嫌构成开设赌场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批捕。


刑案流程: 侦查公诉审判  刑拘逮捕取保  自首立功缓刑  从轻减轻从重  附带民事诉讼  上诉抗诉复核
具体罪名: 侵犯财产犯罪  人身伤害犯罪  经济秩序犯罪  社会秩序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贪污受贿犯罪
Copyright by 2012-2020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鲁ICP备14012398号-5 ALL Rights Reserved
盈科律师   律师执业证号:13701201010155935  电话:13953191508   QQ:1269258450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111号济南华润中心38-39层  鲁ICP备14012398号-5
您是本站第 4845905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