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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邢波律师介绍:

资深刑事律师,2010年开始专精刑事业务,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济南盈科刑事部,十多年精办刑事案件近千件,多数取得良好效果,帮助众多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尊严并恢复名誉,深得当事人好评。

山东大学刑法硕士,兼任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律协常务理事兼纪律委员会委员。

在刑事领域人脉资源广阔、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在取保候审和争取缓刑方面有独特的方式和经验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刑事案件,全力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电话:139-5319-1508 


      二、团队业务范围:

  监委调查的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职务案件、经济金融领域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网络犯罪、银行卡犯罪、传销、诈骗等案件,毒品案件、杀人伤害强奸等人身案件、各类刑事案件的申诉业务。


       三、近年结案:

  东营某局长蒋某某省法院申诉改判无罪、滨州朱某骗取贷款案(15.3亿不起诉)、日照袁某贷款诈骗罪13亿不成立、枣庄王某非吸案1300万不起诉、潍坊王某某非吸案不起诉、淄博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票9000万短刑、威海某局长郭某贪污受贿两罪短刑、德州警官邢某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济南武某恶性杀人案死缓保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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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时机应如何把握?

日期:2019/9/16  点击次数:870

发布人:邢波律师       时间:2019年9月
律师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主要是指申请取保候审,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要求。
第一,在公安机关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之前的刑拘阶段,律师就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在这种情况下,除检察机关自侦案件(10日)外,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中的刑拘期限分为两种:一是7日(一般情况),二是30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
以7日来讲,留给律师的时间比较短,所以在首次会见之后,在刑拘的第4天这个时间点,就要将辩护意见提交给侦查机关申请取保候审。以30日来说,到刑拘23日左右提交申请,比较合适。一般到该时间节点,侦查活动基本终结、案件有了基本定论,正在审查是否报捕,所以这个时候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比较合适。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办案机关在收到取保候审申请书3日内必须回复,如果提取保申请的时机不成熟,案件仍处在侦查阶段,案件还没有定论,办案机关往往不会同意取保候审。而等到案件有了基本定论,如当事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时,因分管领导之前已审批不同意取保候审,再批准同意就显得“自相矛盾”,基于这种顾虑,也往往会不同意取保候审。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律师在侦查活动临近终结前再申请取保候审,是比较妥当的。
第二,在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阶段需要提交一份不予逮捕的辩护意见。
第三,在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之后,针对案件争议比较大、罪行比较轻,继续羁押可能造成刑期倒挂、当事人可能存在判处缓刑等情况,提交一份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辩护意见,同时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
第四,在审判阶段,对于存在刑期倒挂可能性、判处缓刑可能性的情况都可以作为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于庭前、开庭时及庭后提出均可。
另外,除了单独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之外,律师还可以在辩护意见中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因为单独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办案机关需要在3日内答复,未给予办案机关充分的时间考虑,所以往往得不到同意。而在辩护意见中提取保候审申请,没有了时间上的限定,避免了因时间因素而不同意取保候审,造成对之后的取保候审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因此,采取这样的办法更为妥当。
一方面,律师通过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辩护意见乃至口头申请等多种方式向办案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相关工作不能浮于表面,提交相关申请很容易,但是在这类法律文书背后,需要将当事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相关材料准备充分才是关键。比如,故意伤害案件,赔偿是否到位、和解协议是否签署、被害人谅解书是否出具都是影响能否取保候审的因素,只有这方面工作到位了,即便是口头申请,办案机关也是会充分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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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流程: 侦查公诉审判  刑拘逮捕取保  自首立功缓刑  从轻减轻从重  附带民事诉讼  上诉抗诉复核
具体罪名: 侵犯财产犯罪  人身伤害犯罪  经济秩序犯罪  社会秩序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贪污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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