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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邢波律师介绍:

资深刑事律师,2010年开始专精刑事业务,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济南盈科刑事部,十多年精办刑事案件近千件,多数取得良好效果,帮助众多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尊严并恢复名誉,深得当事人好评。

山东大学刑法硕士,兼任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律协常务理事兼纪律委员会委员。

在刑事领域人脉资源广阔、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在取保候审和争取缓刑方面有独特的方式和经验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刑事案件,全力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电话:139-5319-1508 


      二、团队业务范围:

  监委调查的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职务案件、经济金融领域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网络犯罪、银行卡犯罪、传销、诈骗等案件,毒品案件、杀人伤害强奸等人身案件、各类刑事案件的申诉业务。


       三、近年结案:

  东营某局长蒋某某省法院申诉改判无罪、滨州朱某骗取贷款案(15.3亿不起诉)、日照袁某贷款诈骗罪13亿不成立、枣庄王某非吸案1300万不起诉、潍坊王某某非吸案不起诉、淄博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票9000万短刑、威海某局长郭某贪污受贿两罪短刑、德州警官邢某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济南武某恶性杀人案死缓保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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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不起诉人不服不起诉决定怎么办

日期:2019/9/16  点击次数:1797

发布人:邢波律师      时间:2019年9月


人民检察院是法定的审查起诉机关,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但是人民检察院对于某些犯罪也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那么,被不起诉人有权就不起诉决定进行申诉吗?答案是肯定的。
法律既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和诉讼权利,同时也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和诉讼权利。法律规定了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也规定了犯罪嫌疑人对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的不起诉的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一般来讲,不起诉认定犯罪嫌疑人无罪的决定,被不起诉的人不会再就不起诉的决定起诉,但在不起诉的决定中,有一种情况是犯罪嫌疑人有犯罪行为,但从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看都很轻,即犯罪情节轻微,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尽管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认为我根本就没有犯罪,不存在什么犯罪情节轻微的问题,被不起诉人都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这个申诉材料被不起诉人必须从收到不起诉决定书那天起7天内交给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为了更好地保护被不起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如果被不起诉人被关押,其权益受到了侵害,在确实证实他没有犯罪的情况下,被不起诉人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同时提出赔偿问题。
被不起诉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人民检察院在接到申诉后,必须认真进行复查,并作出复查决定。如果是人民检察院自侦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人。如果是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在通知被不起诉人的同时,应当将复查决定抄送移送起诉的公安机关。


邢波律师咨询电话--1395319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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