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邢波律师2014年间办理的一起毒品犯罪成功保命案件。
2013年秋,江苏人陈某因贩卖毒品罪被潍坊公安机关刑拘,检察院批捕后其家属聘请到邢波律师。
检察院起诉书指控冯某和陈某共同构成贩卖毒品罪,主要内容是在冯某位于潍坊市火车站附近的住处搜查处大量冰毒,约3500克。陈某发现冯某被抓后逃逸,一个月后被抓获。
鉴于陈某坚称自己未参与贩毒,对同案犯冯某是否贩毒也一无所知。律师只能在尊重陈某意见基础上,做无罪辩护,或者做其他较轻罪名辩护。经邢波律师专业、精确分析,律师团队理出了“不构成贩卖毒品罪,但可能涉嫌较轻的持有毒品罪”的从轻辩护思路。需要指出,贩卖毒品罪一旦成立,3500克的指控数量,陈某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可能性极大,而如果成立“持有毒品罪”,正常刑期只有十年左右。
在法院开庭时,邢波律师为陈某做了不构成“贩卖毒品罪”的辩护。邢律师指出,本案指控陈某构成贩卖毒品罪的事实没有完全查清、证据达不到确实充分的程度,依照刑事诉讼的法定证明标准,不构成贩卖毒品罪。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邢波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本案在案证据,尚不足以认定两被告人实施了贩毒行为,但足以认定二被告人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3500克,此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最终以陈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相应罚金结案。
本案辩护过程中,邢波律师成功利用贩卖毒品罪法定证明标准较为严格的刑事证明体系,利用案卷中证据方面存在的瑕疵并结合法律的细致规定,将部分定罪证据排除在法庭适用之外,为法庭变更罪名找到了合法的依据,将案件的最终结果从死刑降到了十二年徒刑。
本案的辩护成功可谓是从死亡线上把被告人救了下来,核心要点是不构成贩卖毒品罪的意见得以采纳。
本案是邢波律师团队辩护的又一成功案例。邢波律师咨询电话:1395319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