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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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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邢波律师介绍:

资深刑事律师,2010年开始专精刑事业务,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济南盈科刑事部,十多年精办刑事案件近千件,多数取得良好效果,帮助众多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尊严并恢复名誉,深得当事人好评。

山东大学刑法硕士,兼任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律协常务理事兼纪律委员会委员。

在刑事领域人脉资源广阔、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在取保候审和争取缓刑方面有独特的方式和经验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刑事案件,全力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电话:139-5319-1508 


      二、团队业务范围:

  监委调查的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职务案件、经济金融领域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网络犯罪、银行卡犯罪、传销、诈骗等案件,毒品案件、杀人伤害强奸等人身案件、各类刑事案件的申诉业务。


       三、近年结案:

  东营某局长蒋某某省法院申诉改判无罪、滨州朱某骗取贷款案(15.3亿不起诉)、日照袁某贷款诈骗罪13亿不成立、枣庄王某非吸案1300万不起诉、潍坊王某某非吸案不起诉、淄博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票9000万短刑、威海某局长郭某贪污受贿两罪短刑、德州警官邢某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济南武某恶性杀人案死缓保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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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未开车但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缓刑

日期:2019/9/29  点击次数:1480

发布人:邢波律师    时间:2019年9月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逐渐成为社会共识。然而车主确实喝了酒,但是没有开车,最终却被法院判处犯危险驾驶罪,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胡某驾驶小型轿车搭乘邻居叶某(已另案判决)前往株洲某地吃夜宵。当日凌晨,胡某与叶某共同饮酒后准备回家,胡某将自己所驾驶轿车的钥匙交给叶某,让其帮忙开回家。当天凌晨2时许,叶某醉酒驾驶该小型轿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经鉴定,案发时叶某的血液样本中乙醇含量为206.59mg/100ml,为醉酒驾驶。到案后,胡某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主动赔偿交通事故受害人损失、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某明知叶某醉酒后仍将其所有的机动车交予叶某在道路上驾驶,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胡某在与叶某共同犯罪中,俩人均起主要作用,均为主犯。被告人胡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判决被告人胡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律师提醒广大车友,日常生活中,既要做到自己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也要注意不能把车借给喝了酒的人开,否则都有可能触犯刑法。在司法实践中,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主要分为以下3种情况: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者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要求、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邢波律师咨询电话——13953191508 


刑案流程: 侦查公诉审判  刑拘逮捕取保  自首立功缓刑  从轻减轻从重  附带民事诉讼  上诉抗诉复核
具体罪名: 侵犯财产犯罪  人身伤害犯罪  经济秩序犯罪  社会秩序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贪污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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