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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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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邢波律师介绍:

资深刑事律师,2010年开始专精刑事业务,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济南盈科刑事部,十多年精办刑事案件近千件,多数取得良好效果,帮助众多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尊严并恢复名誉,深得当事人好评。

山东大学刑法硕士,兼任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律协常务理事兼纪律委员会委员。

在刑事领域人脉资源广阔、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在取保候审和争取缓刑方面有独特的方式和经验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刑事案件,全力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电话:139-5319-1508 


      二、团队业务范围:

  监委调查的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职务案件、经济金融领域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网络犯罪、银行卡犯罪、传销、诈骗等案件,毒品案件、杀人伤害强奸等人身案件、各类刑事案件的申诉业务。


       三、近年结案:

  东营某局长蒋某某省法院申诉改判无罪、滨州朱某骗取贷款案(15.3亿不起诉)、日照袁某贷款诈骗罪13亿不成立、枣庄王某非吸案1300万不起诉、潍坊王某某非吸案不起诉、淄博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票9000万短刑、威海某局长郭某贪污受贿两罪短刑、德州警官邢某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济南武某恶性杀人案死缓保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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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未采纳认罪认罚量刑建议,检方抗诉成功

日期:2019/10/24  点击次数:1233

浙江省仙居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危险驾驶认罪认罚案件,一审法院无故未采纳该院提出的量刑建议,该院依法提出抗诉。9月16日,台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撤销原判,依法改判,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蔡某拘役二个月零十五日,并处罚金6000元。据悉,该案是浙江省首例对认罪认罚案件法院未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抗诉后予以改判的案件。

今年4月,蔡某酒后驾车与另外一辆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后经鉴定,蔡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94mg/100ml。经事故责任认定,蔡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蔡某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在值班律师在场见证下,蔡某同意该院提出的“拘役二个月零十五日,并处罚金6000元”的量刑建议,并在具结书上自愿签字。

但提起公诉后,仙居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蔡某构成危险驾驶罪,没有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处其拘役三个月零十日,并处罚金8000元。

仙居县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无故未采纳量刑建议,违反了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适用法律错误,依法提出抗诉。台州市检察院审查认为抗诉理由成立并出庭支持抗诉。

台州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对被告人蔡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时,不存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例外情形,且根据该案情节及认罪认罚情况,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不属于明显不当,根据刑事诉讼法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法院在作出判决时应当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

据此,台州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原判决定罪正确,审判程序合法,惟在无法定情形以及量刑建议并无明显不当的情况下,未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依法予以纠正,遂对该案进行改判。

刑案流程: 侦查公诉审判  刑拘逮捕取保  自首立功缓刑  从轻减轻从重  附带民事诉讼  上诉抗诉复核
具体罪名: 侵犯财产犯罪  人身伤害犯罪  经济秩序犯罪  社会秩序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贪污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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