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62条的规定,从轻处罚,是指在被告人所犯之罪应当适用的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较轻的刑罚。从轻处罚与从重处罚正好相反。适用从轻处罚情节,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从轻处罚的基础也是被告人所犯罪行应当适用的法定刑。如犯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应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幅度内从轻处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在3年以上10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轻处罚;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从轻处罚的限度则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2、从轻处罚既可以是在多个刑种中判处较轻的刑种,也可以是在有期限的幅度之内判处较短的刑期。
3、从轻处罚的最低限度是被告人应当适用的法定刑的最低刑,即可以对其判处法定最低刑,但不能在最低法定刑之下判处刑罚,否则,就是减轻处罚而非从轻处罚。
4、从轻处罚是指要比没有该从轻处罚情节判处适当轻一些的刑罚,因此,不能把从轻处罚一律判处法定最低刑,也不能认为只有在法定刑的“中间线”之下判刑才是从轻处罚。
5、我国刑法规定的从轻处罚情节,既有“应当”性的,也有“可以”性的,前者意味着必须从轻处罚,后者是否从轻处罚往往由审判人员根据案情而定。
6、刑法中的从轻处罚情节一般同时又是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到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也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