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律师简介   |   经典案例   |   取保候审   |   不予起诉   |   免予处罚   |   判处缓刑   |   联系我们
刑案流程:
具体罪名:

16088666859491575副本.jpg

关于我们>> 更多

一、邢波律师介绍:

资深刑事律师,2010年开始专精刑事业务,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济南盈科刑事部,十多年精办刑事案件近千件,多数取得良好效果,帮助众多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尊严并恢复名誉,深得当事人好评。

山东大学刑法硕士,兼任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律协常务理事兼纪律委员会委员。

在刑事领域人脉资源广阔、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在取保候审和争取缓刑方面有独特的方式和经验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刑事案件,全力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电话:139-5319-1508 


      二、团队业务范围:

  监委调查的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职务案件、经济金融领域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网络犯罪、银行卡犯罪、传销、诈骗等案件,毒品案件、杀人伤害强奸等人身案件、各类刑事案件的申诉业务。


       三、近年结案:

  东营某局长蒋某某省法院申诉改判无罪、滨州朱某骗取贷款案(15.3亿不起诉)、日照袁某贷款诈骗罪13亿不成立、枣庄王某非吸案1300万不起诉、潍坊王某某非吸案不起诉、淄博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票9000万短刑、威海某局长郭某贪污受贿两罪短刑、德州警官邢某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济南武某恶性杀人案死缓保命等等。

免费咨询电话

刑案流程您的位置:刑事辩护律师网 > 刑案流程 > 认罪认罚从宽

认罪认罚案件中法庭审理的对象

日期:2021/8/12  点击次数:1778


对于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案件,法院不再将定罪问题作为法庭审理的主要对象。法庭审理的重点是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合法性,同时对于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也要进行全面审理。

在审判阶段,法院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规定,听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的意见。庭审中应对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核实。为此,法院应当重点审查以下内容:被告人是否自愿认罪认罚,有无受到暴力、威胁、引诱而违背意愿认罪认罚;被告人认罪认罚时的认知能力和精神状态是否正常疲告入是否理解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后果:超察机关和公安机关是否履行厅告知义务并听取意见;值班律师或者辩护人是否与检察机关进行物通,提供了有效法律帮助,并在场见证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签署。

对于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准确,量刑建议适当的,法院应当予以采纳。但是,对子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被告人否认指控犯罪事实,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法院可以不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与此同时,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有理有据的异议,可以建议检察机关调整量刑建议。检察机关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后仍然不当的,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刑案流程: 侦查公诉审判  刑拘逮捕取保  自首立功缓刑  从轻减轻从重  附带民事诉讼  上诉抗诉复核
具体罪名: 侵犯财产犯罪  人身伤害犯罪  经济秩序犯罪  社会秩序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贪污受贿犯罪
Copyright by 2012-2020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鲁ICP备14012398号-5 ALL Rights Reserved
盈科律师   律师执业证号:13701201010155935  电话:13953191508   QQ:1269258450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111号济南华润中心38-39层  鲁ICP备14012398号-5
您是本站第 4813370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