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律师简介   |   经典案例   |   取保候审   |   不予起诉   |   免予处罚   |   判处缓刑   |   联系我们
刑案流程:
具体罪名:

16088666859491575副本.jpg

关于我们>> 更多

一、邢波律师介绍:

资深刑事律师,2010年开始专精刑事业务,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济南盈科刑事部,十多年精办刑事案件近千件,多数取得良好效果,帮助众多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尊严并恢复名誉,深得当事人好评。

山东大学刑法硕士,兼任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律协常务理事兼纪律委员会委员。

在刑事领域人脉资源广阔、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在取保候审和争取缓刑方面有独特的方式和经验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刑事案件,全力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电话:139-5319-1508 


      二、团队业务范围:

  监委调查的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职务案件、经济金融领域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网络犯罪、银行卡犯罪、传销、诈骗等案件,毒品案件、杀人伤害强奸等人身案件、各类刑事案件的申诉业务。


       三、近年结案:

  东营某局长蒋某某省法院申诉改判无罪、滨州朱某骗取贷款案(15.3亿不起诉)、日照袁某贷款诈骗罪13亿不成立、枣庄王某非吸案1300万不起诉、潍坊王某某非吸案不起诉、淄博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票9000万短刑、威海某局长郭某贪污受贿两罪短刑、德州警官邢某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济南武某恶性杀人案死缓保命等等。

免费咨询电话

刑案流程您的位置:刑事辩护律师网 > 刑案流程 > 认罪认罚从宽

认罪认罚案件在侦查阶段的处理方式

日期:2021/8/12  点击次数:1810

认罪认罚从宽是一种适用于刑事诉讼全流程的诉讼制度。对于认罪认罚的案件,司法机关要适用一种特殊的刑事诉讼程序,体现全流程简化诉讼程序的理念。通常情况下,侦查和审查起诉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关键阶段。

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应贯彻认罪认罚从宽的诉讼理念,对于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的案件适用一些特殊的程序。首先,公安机关应告知嫌疑人认罪认罚从宽的规定和政策,必要时对嫌疑人进行认罪认罚教育工作,促使其选择认罪认罚程序。当然,在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应保证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不得强迫嫌疑人认罪认罚,也不得作出具体的量刑从宽承诺。

其次,公安机关对于认罪认罚的嫌疑人,应当记录在案,并随案移送检察机关。对于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的情况。对于可能符合速裁程序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起诉意见书》中建议检察机关适用速裁程序办理,并简要说明理由。

最后,对于可能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公安机关在侦查程序中应加快办理,对未被羁押的嫌疑人,可以将若干个案件集中移送审查起诉。


刑案流程: 侦查公诉审判  刑拘逮捕取保  自首立功缓刑  从轻减轻从重  附带民事诉讼  上诉抗诉复核
具体罪名: 侵犯财产犯罪  人身伤害犯罪  经济秩序犯罪  社会秩序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贪污受贿犯罪
Copyright by 2012-2020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鲁ICP备14012398号-5 ALL Rights Reserved
盈科律师   律师执业证号:13701201010155935  电话:13953191508   QQ:1269258450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111号济南华润中心38-39层  鲁ICP备14012398号-5
您是本站第 4813392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