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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邢波律师介绍:
资深刑事律师,2010年开始专精刑事业务,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济南盈科刑事部,十多年精办刑事案件近千件,多数取得良好效果,帮助众多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尊严并恢复名誉,深得当事人好评。
山东大学刑法硕士,兼任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律协常务理事兼纪律委员会委员。
在刑事领域人脉资源广阔、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在取保候审和争取缓刑方面有独特的方式和经验。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刑事案件,全力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电话:139-5319-1508
二、团队业务范围:
监委调查的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职务案件、经济金融领域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网络犯罪、银行卡犯罪、传销、诈骗等案件,毒品案件、杀人伤害强奸等人身案件、各类刑事案件的申诉业务。
三、近年结案:
东营某局长蒋某某省法院申诉改判无罪、滨州朱某骗取贷款案(15.3亿不起诉)、日照袁某贷款诈骗罪13亿不成立、枣庄王某非吸案1300万不起诉、潍坊王某某非吸案不起诉、淄博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票9000万短刑、威海某局长郭某贪污受贿两罪短刑、德州警官邢某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济南武某恶性杀人案死缓保命等等。
逐级审诉的原则并不绝对的,而是有几个例外情形。
首先,对于那些第二审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由第一审法院审查处理。
其次,对于案情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上一级法院可以不经过原终审法院的审查,而进行直接审查。
最后,对于死刑案件的申诉,可以由原核准死刑的法院进行审查处理,也可以交由原审法院审查。原审法院一旦进行审查,就应写出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层报原核准死刑的法院审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