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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流程:
具体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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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邢波律师介绍:

资深刑事律师,2010年开始专精刑事业务,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济南盈科刑事部,十多年精办刑事案件近千件,多数取得良好效果,帮助众多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尊严并恢复名誉,深得当事人好评。

山东大学刑法硕士,兼任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律协常务理事兼纪律委员会委员。

在刑事领域人脉资源广阔、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在取保候审和争取缓刑方面有独特的方式和经验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刑事案件,全力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电话:139-5319-1508 


      二、团队业务范围:

  监委调查的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职务案件、经济金融领域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网络犯罪、银行卡犯罪、传销、诈骗等案件,毒品案件、杀人伤害强奸等人身案件、各类刑事案件的申诉业务。


       三、近年结案:

  东营某局长蒋某某省法院申诉改判无罪、滨州朱某骗取贷款案(15.3亿不起诉)、日照袁某贷款诈骗罪13亿不成立、枣庄王某非吸案1300万不起诉、潍坊王某某非吸案不起诉、淄博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票9000万短刑、威海某局长郭某贪污受贿两罪短刑、德州警官邢某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济南武某恶性杀人案死缓保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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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对死刑复核程序的参与

日期:2021/8/12  点击次数:1825


在刑事案件进人死刑复核程序之后,辩护律师可以到最高人民法院立案部门查询立案信息,立案部门应当向其告知案件是否已经立案,对于已经立案的死刑复核案件,要告知承办案件的审判庭。

律师接受被告人或其近亲属的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被告人辩护人的,应当向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审判庭提交委托辩护或指定辩护的手续。辩护律师可以向相关审判庭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和相关证据材料。辩护律师可以经高级人民法院代收并随案移送相关手续、辩护意见和证据材料,也可以直接寄送最高人民法院。

辩护律师可以到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场所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辩护律师要求当面提出辩护意见的,最高人民法院合议庭承办法官应当安排与其举行会面。会面时,承办法官与书记员应当面听取律师的辩护意见。必要时,最高人民法院合议庭全体成员可以一起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对于当面听取律师辩护意见的过程,最高人民法院承办人应制作笔录,由辩护律师签名后载人案卷。对于当面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过程,最高人民法院可以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裁定后,受委托进行宣判的法院应当在宣判后五日内,将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送达辩护律师。


刑案流程: 侦查公诉审判  刑拘逮捕取保  自首立功缓刑  从轻减轻从重  附带民事诉讼  上诉抗诉复核
具体罪名: 侵犯财产犯罪  人身伤害犯罪  经济秩序犯罪  社会秩序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贪污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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