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我国司法体制的现状,新刑诉法区别于英国《警察与刑事证据法》等将合适成年人参与仅限于讯问过程的规定,而将合适成年人参与延伸至审判阶段,即合适成年人可以参与侦查。检察和审判整个刑事诉讼的讯问、审判过程。
1.参与讯问程序
(1)当涉案未成年人到案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首先应当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在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或不宜到场的情况下,及时确定合适成年人人选并书面通知其到场,合适成年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当准时到场。
(2)在合适成年人到场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应先向其告知担任合适成年人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并向合适成年人介绍基本案情和涉案未成年人的基本情况。
(3)在正式讯问前,应允许合适成年人先向涉案未成年人表明身份,与未成年人进行必要的沟通和交流,以获取未成年人的信任、安抚他们的情绪。
(4)在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合适成年人应在场旁听并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讯问结束后,合适成年人有权查阅讯问笔录,对笔录中所记载内容的正确性、完整性提出意见,然后在讯问笔录上签名。
(5)合适成年人应当如实填写司法机关统一制作的《讯问在场情况记录表》等文书,详细记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的表现以及讯问人员是否有违法或者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因。
2.参与审判程序
(1)未成年被告人在接受审判时,其法定代理人仍然无法到场或者不宜到场的,审判人员应当书面通知原来参与侦查、检察阶段讯问程序的合适成年人到场参与法庭审理过程,合适成年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准时参加法庭审理。
(2)合适成年人到场之后,审判人员同样应当先告知其在法庭审判阶段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
(3)考虑到很多未成年被告人往往是初犯,第一次接受审判难免会加剧内心的恐慌与不安,因此在正式开庭之前,仍然应当安排合适成年人与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必要的沟通与交流,以安抚其紧张不安的情绪、鼓励其正视即将到来的审判。
(4)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合适成年人应当在场旁听并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此外,还应当允许合适成年人在法庭教育环节对未成年被告人开展当庭教育,帮助其分析犯罪原因、正视犯罪危害后果、坦然接受法庭即将作出的判决、提出改过自新的方法等。
(5)庭审结束后,合适成年人有权查阅庭审笔录,对笔录中所记载内容的正确性、完整性提出意见,然后在庭审笔录上签名。
(6)合适成年人应当如实填写审判机关统一制作的《审判在场情况记录表》等文书,详细记录未成年犯罪被告人在庭审中的表现以及司法人员是否有违法或者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