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前,也即2008年2月某日晚间,到济南探亲的黑龙江人张某某、武某、于某前往济南某歌舞厅娱乐时,张某某和济南人潘某某产生摩擦,张某某怀恨在心意欲报复。凌晨一点左右,济南人潘某某离开歌舞厅,张某某伙同武某、于某尾随潘某某至其所住的小区门口,张某某将随身携带两把水果刀,将其中一把递给武某,张某某先上前堵住被害人潘某某并对其进行捅刺,后潘某某挣脱欲逃命,但被于某拦截和殴打,张某某和武某又上前捅刺,致使被害人潘某某因肺部大出血当场死亡。经鉴定,死者潘某身中18刀,其中有5刀贯穿身体,留下23个刀口。后张某某、武某、于某三人潜逃至云贵川躲避。13年后,2021年,济南公安在侦查其他案件时发现线索,将张某某、武某、于某相继抓捕归案。
2021年7月,济南市检察院将三被告人公诉至济南中院法院,因怀疑武某捅刺刀数较多情节恶劣,公安机关将武某列为第一被告人;邢波律师作为被告人武某的辩护律师开始介入案件。
因武某作案后潜逃的过程中因其他犯罪被四川司法机关判刑,此番被列为第一被告人,武某对生命已不抱希望。邢波律师介入后确定了罪轻辩护的思路,认为武某在本案中的作用和地位明显低于张某某。开庭时,尽管于某当庭翻供作出对武某不利的供述,张某某也在庭审中极力往武某身上推脱责任,强调刀子是武某事先准备的,所有伤口都是武某捅刺的等等,但邢波律师与搭档根据卷宗证据一一辩驳,抽丝剥茧,通过细致入微的分析将张某某才是本案首要分子真相完全展现在法庭。
死刑案件,被告人之间是你死我活的斗争,没有其他选择。为了武某的生命,律师只能依据事实直击要害,将张某某是首要分子的真相完全展现给法庭。
济南中院最终采纳了邢波律师团队的观点,判决张某某是本案第一被告人,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武某是第二被告人,判处死缓。武某最终成功保命。
点评:该案是邢波律师在死刑辩护领域的又一起成功案例。在辩护过程中,邢波律师准确的找到了本案的切入点和突破点,在综合全案证据的基础上,结合被告人的在本案中发挥的作用、主观恶性、作案动机、认罪态度等因素,成功降低了武某在本案中的地位,并成功为武某保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