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是当下常见的罪名,有不少法律意识淡漠,又急于赚钱的当事人容易涉嫌该罪。
常见的犯罪形式就是,自己办了多张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号等出租或者出卖(法律上认为该行为属于交易价格和方式明显异常)给他人实施犯罪(当事人不知道具体从事何种犯罪,实务中大概率为诈骗、赌博、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用于支付结算活动,俗称“洗黑钱”,公安机关破获了上游犯罪,发现了用于洗黑钱的银行卡,顺藤摸瓜就找到了当事人,告诉他你已经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要对你进行刑事拘留,继而接受刑事处罚。
重点来了,法律规定,情节严重的才能作为刑事案件定罪处罚。公、检、法常常用以定罪的一条情节严重的司法解释就是“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构成帮信罪,如果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那么支付结算金额一百万元以上构成帮信罪。
问题来了,涉案银行卡(以银行为例)内的往来流水能不能都计为支付结算金额?这是涉及到罪与非罪的大问题。结论是当然不能,这也是律师辩护的重点之一。
银行流水包括进账流水和出账流水。举例,存进10万,取出10万,银行流水是20万。帮信罪的支付结算金额不能大于上游犯罪金额。举例,被害人存进涉案银行卡10万,诈骗犯取出该银行卡10万。那么银行流水是20万,但是支付结算金额是10万。因为,犯罪金额等于被害人被骗金额就是10万,帮信罪的嫌疑人也是仅为这10万提供了支付结算帮助,而不是20万。很明显,10万不构成帮信罪,20万则构成了帮信罪。
律师要审查上游犯罪被害人汇入帮信罪嫌疑人银行账号的钱款的数额,以此作为帮信罪支付结算的金额,如果银行账户里的钱大于被害人汇入金额,多出来钱又无法查清是否属于其他被害人被骗金额的,那么,则要支付结算金额(具体为汇入金额)要达到一百万元以上才能构成帮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