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生活中,大家应该都知道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同属于刑事诉讼当中的强制措施,有很多的相同的地方,当然它们之间也是有更多不同的地方。那大家知道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的区别有哪些吗?邢波律师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适用条件不同
1、取保候审:
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③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幼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④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⑤持有有效出境证件,不需要逮捕但又可能逃避侦查的。
2、监视居住:
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
①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②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③系生活不能自理人的唯一扶养人;
④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的;
⑤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特殊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更为适宜的;
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二、执行地点不同
取保候审通常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的市、县执行。
而监视居住除了会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外,如果犯罪嫌疑人无固定住处的,可在指定居所执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障碍的,经上一级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居所执行)并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
邢波律师提醒您,对于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只有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方可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以上就是为您总结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