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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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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邢波律师介绍:

资深刑事律师,2010年开始专精刑事业务,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济南盈科刑事部,十多年精办刑事案件近千件,多数取得良好效果,帮助众多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尊严并恢复名誉,深得当事人好评。

山东大学刑法硕士,兼任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律协常务理事兼纪律委员会委员。

在刑事领域人脉资源广阔、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在取保候审和争取缓刑方面有独特的方式和经验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刑事案件,全力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电话:139-5319-1508 


      二、团队业务范围:

  监委调查的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职务案件、经济金融领域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网络犯罪、银行卡犯罪、传销、诈骗等案件,毒品案件、杀人伤害强奸等人身案件、各类刑事案件的申诉业务。


       三、近年结案:

  东营某局长蒋某某省法院申诉改判无罪、滨州朱某骗取贷款案(15.3亿不起诉)、日照袁某贷款诈骗罪13亿不成立、枣庄王某非吸案1300万不起诉、潍坊王某某非吸案不起诉、淄博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票9000万短刑、威海某局长郭某贪污受贿两罪短刑、德州警官邢某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济南武某恶性杀人案死缓保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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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民事诉讼——精神赔偿新风向

日期:2022/6/11  点击次数:2943

    

       2021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正式施行,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与2012年刑诉法解释规定的“不予受理”相比,增加了“一般”二字,为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开辟了空间。


       2021年7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二中院)判决维持了一起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支持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一审判决。该案中,牛某利用暴力手段,对智力残障的未成年人多次实施奸淫。受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公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支持起诉,最终牛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向被害人一次性赔偿精神抚慰金3万元。


      本案成为新刑诉法解释实施后,上海法院首个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支持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案例,亦作为典型案例入选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0)》。


       近几年内,理论界与实务界一直呼吁被性侵未成年被害人应当获得精神损害赔偿。这类案件中精神损害客观存在,而且较之成年人更甚。《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这意味着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一直到其成年后都可以主张权利


       一个社会文明程度越高,对此类犯罪的容忍度就越低,对受害未成年人给予民事救济的方式就越充分。基于此,新的刑诉法司法解释把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不予受理”改为“一般不予受理”,为实务中解决这一问题预留了合理的空间。


刑案流程: 侦查公诉审判  刑拘逮捕取保  自首立功缓刑  从轻减轻从重  附带民事诉讼  上诉抗诉复核
具体罪名: 侵犯财产犯罪  人身伤害犯罪  经济秩序犯罪  社会秩序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贪污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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