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中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坚守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依法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并由此全面拉开了防范冤假错案的改革序幕。近些年,随着防范冤假错案工作的推进,呼格吉勒案、聂树斌案、张玉环案逐一浮出水面,尤其是近日刚刚获得国家赔偿的张玉环,因为当年的一起冤案,自己和家人的人生都发生了偏航。在上述案件中,当事人及家属的申诉,是使案件能够时隔多年被重新审理的重要因素。本篇文章针对当事人申请刑事再审的启动方法做出详细的介绍。
申请途径
刑事案件申诉的途径主要有三种,申诉主体申诉,包括向法院申诉和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抗诉和人民法院自纠。申诉主体申诉原则上有顺序要求,一般先走法院申诉程序,从基层法院逐级申诉到最高法,再走检察院申诉程序。在实际操作中,值得注意的是如同时申请法院及检察院申诉,则检察院可对该申诉不予受理。
申请主体
申请主体主要是与案件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包括当事人本人及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父母、养父母、监护人、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当事人近亲属 (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或与裁判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案外人
向法院申诉的流程
聂树斌案、张玉环案之所以令世人瞩目和震撼,也正在于当事人及家属数十年如一日的坚持和申诉,因此向法院申诉是没有时间和次数限制的,即便案件到达最高法,也可以多次申诉。
1.在申诉的申请材料中需要提供8项,分别是:
(1)申诉状;
(2)申诉人身份证明;
(3)原一审、二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4)如已经经过法院初次审查,法院予以驳回,则需要提供驳回申诉通知书;
(5)如已经经过法院一次再审,则需要提供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6)证据材料;
(7)如需调取证据,则需提供调取证据申请书;
(8)如需申请非法证据排除,则需提供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
法院决定再审的条件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排除的;
(3)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4)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
(5)认定罪名错误的;
(6)量刑明显不当的;
(7)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
(8)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
(9)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5.再审的效果
在决定再审后,原则上不停止原裁判的执行,但被告人可能判决无罪或者已经服刑刑期可能超过改判刑期的为例外。
除抗诉外,申诉不能加重被告人(包括通案被告人)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