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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邢波律师介绍:

资深刑事律师,2010年开始专精刑事业务,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济南盈科刑事部,十多年精办刑事案件近千件,多数取得良好效果,帮助众多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尊严并恢复名誉,深得当事人好评。

山东大学刑法硕士,兼任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律协常务理事兼纪律委员会委员。

在刑事领域人脉资源广阔、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在取保候审和争取缓刑方面有独特的方式和经验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刑事案件,全力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电话:139-5319-1508 


      二、团队业务范围:

  监委调查的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职务案件、经济金融领域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网络犯罪、银行卡犯罪、传销、诈骗等案件,毒品案件、杀人伤害强奸等人身案件、各类刑事案件的申诉业务。


       三、近年结案:

  东营某局长蒋某某省法院申诉改判无罪、滨州朱某骗取贷款案(15.3亿不起诉)、日照袁某贷款诈骗罪13亿不成立、枣庄王某非吸案1300万不起诉、潍坊王某某非吸案不起诉、淄博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票9000万短刑、威海某局长郭某贪污受贿两罪短刑、德州警官邢某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济南武某恶性杀人案死缓保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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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的区别

日期:2022/6/20  点击次数:1900

绑架罪

定义:以勒索财务等非法目的,实力控制人质。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既遂标准:只要实际控制人质,即为既遂。注意:是否提出不法要求、有无实际取得财物、满足不法要求不是绑架罪的既遂标准。


【新法速递】《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绑架致被绑架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将故意伤害被绑家人致人重伤、死亡规定为新的结合犯,修改了绑架杀人结合犯的绝对死刑。

 

非法拘禁罪

 

定义: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那么二者之间有何差异

绑架罪VS非法拘禁罪

 

1.犯罪目的不同:绑架的目的是为了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而实施非法拘禁的目的则是非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或是为取回“自己应得”的财物。
2.侵犯客体不同:绑架罪侵害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非法拘禁罪侵害的是他人的人身自由,以索要被害人合法债务为目的进行的绑架案件,一般只认为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以非法拘禁罪处理。
3.客观方面不同:绑架罪,勒索钱财或其他非法利益,绑架扣押人质是实现主观目的的手段,一般表现为暴力、胁迫等方法对被害人造成伤害;而非法拘禁中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是为了取回自己的财物,一般表现为公开或半公开的扣押或限制等行为。
4.债权债务关系不同:绑架罪的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非法拘禁罪的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刑案流程: 侦查公诉审判  刑拘逮捕取保  自首立功缓刑  从轻减轻从重  附带民事诉讼  上诉抗诉复核
具体罪名: 侵犯财产犯罪  人身伤害犯罪  经济秩序犯罪  社会秩序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贪污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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