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袁某某日照贷款诈骗、骗取贷款案(2020的案件,经辩护,法院不认定2.72亿元贷款诈骗罪)。荷泽袁某某、李某等四人在日照创办化工企业,多次编造虚假财务报表和贸易合同,从数家银行骗取巨额贷款,案发时有2.72亿元无法偿还,被指控为贷款诈骗罪;有7.1亿元无法偿还,被指控为骗取贷款罪。另有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两个罪名。经邢波律师长达一年多的辩护,2020年法院判决,不认定最重的贷款诈骗罪的指控,仅认定了剩余三罪较轻的罪名,合并执行8年。上诉后,因职务侵占罪的入罪和量刑金额发生重大变化,二审改判为6年。
2、滨州朱某某骗取贷款13.6亿元案(2014年,不起诉结案)
山东滨州邹平县某特大型民营企业多年经营过程中,先后向国有四大行贷款60多亿。中间,有十几亿系企业隐瞒真实财务状况,采用伪造印章、修改财务报表、制作购销合同保理、虚构抵押物价值、注册关联公司互保等方式贷款而来。后该集团及下属企业资金链断裂,生产经营活动完全停止,贷款亦无力偿还,经法院裁定破产。因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经高层领导批转山东省公安厅直接立案侦查,董事长朱某及其子朱小某、财务经理及融资部经理等人以涉嫌骗取贷款15亿元的犯罪事实被刑事拘留。案发后,家属经介绍找到邢波律师为朱小某进行辩护。办案过程中,邢波律师团队顶住巨大压力,艰辛、精准、专业辩护案件,成功说服检方,对朱小某以“参与贷款的事实认定不清、指控犯罪的证据存在疑问”为由,对朱小某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法定事由不起诉结案。本案是邢波律师成功办理的多起特大金融诈骗类不起诉案件之一,良好的办案效果获得被告人和家属的极大认同。好的案件结果从来不会轻易得到,当事人和律师必须共同努力、不遗余力争取,这是成功的基本前提。
3、滨州陈某某骗取贷款3000万元案(2021年,滨城区法院一审,邢波律师无罪辩护,最终以贷款金额虽大但银行损失较小的原因缓刑结案)
2019年7月底,滨州某建材公司控制人陈某某因巨额骗贷被立案侦查。公安立案时初步指控骗贷3000余万元,侦查结束时,起诉意见书指控的骗贷金额为900多万元、骗取票据承兑敞口1000多万元,实际指控金额共2000余万元。
邢波律师团队办案过程中,一方面提出暂不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意见,另一方面紧紧围绕证据严格提炼出罪事由,逐渐坚定了无罪辩护的总体思路。审理过程中,先后提交多份有针对性的无罪意见,同时指导当事人积极和银行沟通,先办理分期后办理抵押,取得了银行谅解。案经两次开庭、数次延期审理,在律师和当事人的共同努力下,于日前宣告了被告人缓刑,取得了委托律师时期望的满意结果。
本案是邢波继滨州15.52亿元骗取贷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起诉、日照2.72亿元贷款诈骗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罪名不成立等案件后,近年办理的又一个金额巨大、效果良好的金融骗贷案件。 刑事案件,好的结果从来都是律师和当事人共同努力、共同争取、共同坚守才能争取来的,向好的每一步都是对律师和当事人努力的回馈。漫长的刑事诉讼过程,对律师和当事人是一种消耗,是一种折磨,唯有坚持不懈、努力争取,才有可能取得最后的成功。
4、日照滕某骗取贷款票据承兑、信用卡诈骗案,2013年判决。案件由日照东港和日照中院两级法院审理后,委托邢波律师在山东高院代理申诉。被告人之所以申诉,根本原因是其以公司名义五次从银行的贷款3600万元,早在公安立案侦查之前,就已经把本息全部偿还清楚,银行没有任何损失,但仍被法院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从而定罪量刑。案件目前在最高法申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