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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流程:
具体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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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邢波律师介绍:

资深刑事律师,2010年开始专精刑事业务,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济南盈科刑事部,十多年精办刑事案件近千件,多数取得良好效果,帮助众多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尊严并恢复名誉,深得当事人好评。

山东大学刑法硕士,兼任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律协常务理事兼纪律委员会委员。

在刑事领域人脉资源广阔、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在取保候审和争取缓刑方面有独特的方式和经验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刑事案件,全力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电话:139-5319-1508 


      二、团队业务范围:

  监委调查的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职务案件、经济金融领域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网络犯罪、银行卡犯罪、传销、诈骗等案件,毒品案件、杀人伤害强奸等人身案件、各类刑事案件的申诉业务。


       三、近年结案:

  东营某局长蒋某某省法院申诉改判无罪、滨州朱某骗取贷款案(15.3亿不起诉)、日照袁某贷款诈骗罪13亿不成立、枣庄王某非吸案1300万不起诉、潍坊王某某非吸案不起诉、淄博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票9000万短刑、威海某局长郭某贪污受贿两罪短刑、德州警官邢某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济南武某恶性杀人案死缓保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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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波律师办理的贪污贿赂案件

日期:2023/8/29  点击次数:2298

         (内容于2023年8月最后一次更新)

贪污、贿赂、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公职人员犯罪案件,因案情复杂,周期性长,涉案环节多,办案单位强势等原因,办理难度大,律师工作量大,有的案件办案效果好,有的案件效果不那么尽如人意。以下是邢波律师办理或者参与办理的部分公职人员犯罪案件。

 

    1、邢波办理副局长申诉案改判无罪恢复公职

 

    这是邢波律师2015年前后代理的一起原一审二审认定有罪、经申诉改判无罪的刑事案件,邢波律师仅代理申诉阶段,原一审二审是其他律师代理。生效判决认定,蒋某某在2011到2012年任东营市某区某局副局长期间,其在分管“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验收申请材料时,在分管受理、初审、初验项目材料时,没有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使得某公司的虚假材料进入了申报和验收程序,最终通过了商务局和财政局的验收审核,从财政部门骗取了国家66万元的财政补贴,从而以玩忽职守罪对其定罪判刑。

    而事实绝非如此,蒋先生在本案中确有冤情。二审生效后,蒋局长被开除公职。其为了申诉准备材料多方奔走,并慕名找到邢波律师。

    邢波律师接受委托后,律师团队详细分析案情,查明了蒋局长蒙冤的真实情况是,某公司进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并最终获得财政补贴,从最初的企业资格确认,到验收工程,到拨付资金,与其没有直接的关系,而是由其上级单位也即市局对口科室的甲科长一手操作而成。也就是说,财政部门向该公司发放这66万元的补贴,并非该副局长签字批准受理和初验造成,而是由真正批准权限的市局某科长造成。

    查明案情后,邢波律师从证据之间的矛盾和一、二审的审理过程违反法定程序等角度为首手点,历经一年多艰辛申诉,终于帮助蒋先生赢来再审和改判无罪的圆满结局,帮助其赢回了尊严,恢复了名誉。目前,蒋先生已恢复公职身份。

 

    2、邢波办理警察渎职案免予处罚保住公职

 

    X警官系德州某县公安局一名中队长,因参与处理的一起十年前(2011年9月)发生的聚众斗殴案不力,于十年后(2020年)被德州监委以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十年前的聚众斗殴案,未被追究责任的一方,十年后被以恶势力犯罪集团判刑。当时,参与处理该案的县局刑警大队长、中队长、副中队长等人均在十年后被监委立案。邢波律师在其犹豫是否认罪认罚的情况下接受委托担任辩护律师,帮其确立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争取免予刑事处罚、保住公职的辩护方案。最终,经邢波律师的专业辩护,免于刑事处罚的目标实现。目前,其保住了公职,解除领导职务,降为普通民警仍工作在岗位上。

 

    点评:本案是邢波律师继东营蒋某某玩忽职守案无罪结案后,办理的又一起非常成功的职务犯罪保住公职的案例,邢波律师在结合自首、认罪认罚、主观动机及客观表现等方面的情节和事实,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免于刑事处罚的结果,并帮助当事人成功保住了公职。

 

    核心内容:十年前办案不力,刑警大队长等多名警察十年后被监委追究刑责。邢波律师力辩,成功帮中队长免予处罚保住公职。

 

    3、邢波律师将法官贪污案辩护至最低刑期

 

2010年案件。背景是,山东德州夏津县法官谢某某长期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因工作和个人开支需要,从1998年到2010年,十多年间累计从破产企业打白条支取破产费用和案件审理费一百多万元。这些款项,部分用于部门内部花销和上下级对口部门之间人情往来,另有一部分用于了其本人开支。反贪局经过侦查,以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两项罪名提交至公诉部门审查起诉。早在侦查阶段,2011年2月,经熟人介绍,谢某某家属找到邢波律师,委托为其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全程辩护人。

    该案因回避原因,异地关押,异地审判。邢波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奔走于反贪局、关押地、审理法院所在地等办案机关。经专业、高效辩护,异地法院审理,最终部分采纳律师的有效意见,在法定刑以内判处了最低刑罚。

 

    4、邢波律师成功办理市教育局长受贿案

这是邢波律师2014-2015年间办理的一起公职人员犯罪案件。被告人王某落马前原系胶东某市教育局局长。检察院指控,其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工程施工方和其他请托人的钱款,为他人在获取工程、子女升学、就业等方面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便利报销个人费用、年底私分供应商给单位的回扣款。纪委谈话后,其向当地检察院自首。经反贪局侦查,检察院以贪污罪和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在2012年3月侦查阶段,其妻委托邢波律师担任其辩护律师,为其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提供全程辩护。

了解案情后,邢波律师总结出本案应从降低犯罪金额和挖掘减刑情节两个方面帮助嫌疑人减轻处罚。经对收款有关的时间、人物、背景以及是否为送款人牟利等,综合对比每一笔款项是否符合受贿罪的犯罪要件,认定出其中多笔款项并不构成犯罪;经手报销的款项具体的花销去向,出差是公干还是个人旅游,供应商的回扣是给个人还是给单位等方面分析和辩护,总结出其中部分金额不构成贪污犯罪。后来公诉方采纳律师意见,降低了反贪局最初侦查的金额,法院审判时又在公诉的基础上降低了判决的金额,最终为王某在法定刑以下减轻判刑。 本案是邢波律师早年办理的较为成功的公职人员犯罪案件。

 

5、邢波律师成功办理一起国企高管受贿、串通投标案

 

2022年,临沂国投集团特大钢铁国企副总李某某受贿、串通投标案被移交审判。检方指控其收受福建客商镥款,利用职权帮助客商串通投标并安排中标1.28亿元钢铁废渣项目。因被他人举报后,客商及招标代理机构均被监委调查并移交检察院起诉。经邢波律师辩护,法院以法定最低刑处理。

 

   6、邢波律师成功办理胶东某市职业学院院长贪污爱贿案

 

胶东某职业学院院长郭某某,2014年被检察院指控贪污学校食堂的部分承包款,接受教学用品投标公司的贿赂、挪用公款炒股等犯罪行为,以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三项罪名起诉,涉案金额二百余万元。邢波律师辩护过程中,会见方面的原因,家属补充委托一名胶东当地律师参与辩护。经合作努力,起诉时成功降低了检方指控的金额,在审判阶段,法院采纳律师意见,不认定挪用罪名,最终法院对郭某某依法从宽处理。

 

    7、邢波律师参与辩护的聊城国土资源局王某某受贿案从宽处理

 

检察机关指控,2018-2021年间,王某某收受几家招标公司为承揽项目赠送的现金和购物卡,公款报销不应当由单位承担的个人旅游费用,私分管理对象单位给单位的回扣款,以贪污和受贿两个罪名向法院提起公诉。经邢波律师与聊城当地律师配合办案、全力辩护,法院否掉了贪污罪的指控,部分指控并入受贿罪评价,全案按照受贿一罪处理,并对被告人从宽处理结案

    8、邢波律师办理的荷泽某律师虚假诉讼案极短刑结案

 

原籍贯荷泽鄄城的李律师在2020年间,帮助委托人逃避债务而伪造虚假借款合同和相关证据,并代理原告在法院赢得诉讼从而被对方举报案发,被荷泽曹县警方以虚假诉讼罪立案侦查。案件经邢波律师代理,全案从宽处罚。

 

 

    9、邢波律师代理茌平公务员牛某某徇私舞弊案申诉获得进展,(2014年,茌平县判决两罪,上诉去一罪、仍坚持无罪,代理在山东高院申诉)

 

    10、临沂某区财政局长吕某波贪污、受贿案,2011年案件,一审短刑结案,生效后代理申诉。该案进展较慢。

 

    11、山东省某厅副厅长赵某某受贿案,聊城中院一审判刑。邢波律师参与案件一个阶段的辩护工作,帮助赵某某及其家人分析了案情,厘清了多项和案件有关行为的罪与非罪界限,为案件最终成功辩护做了许多有益的辩护工作。

 

    12、潍坊市某县监委调查移送起诉的某街道办事处主任吕某某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罪,一审数罪并罚,轻判短刑结案。邢波律师参与其中检察院审查起诉程序中一个阶段的辩护工作。

 

    13、2015年,临沂某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杨某某贪污、受贿案,邢波律师在反贪局侦查阶段参与辩护,帮助杨某某及其亲属分析案情,做了许多扎实有效的辩护工作。

 

    14、某股份制银行济南历下支行副行长郑某某受贿、骗取贷款案,经邢波律师参与辩护,从宽处理,一审短刑结案。

 

    15、某国有银行济南历城支行副行长陈某受贿案,经邢波律师参与辩护,认罪认罚,一审短刑结案。

 


刑案流程: 侦查公诉审判  刑拘逮捕取保  自首立功缓刑  从轻减轻从重  附带民事诉讼  上诉抗诉复核
具体罪名: 侵犯财产犯罪  人身伤害犯罪  经济秩序犯罪  社会秩序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贪污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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