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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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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邢波律师介绍:

资深刑事律师,2010年开始专精刑事业务,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济南盈科刑事部,十多年精办刑事案件近千件,多数取得良好效果,帮助众多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尊严并恢复名誉,深得当事人好评。

山东大学刑法硕士,兼任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律协常务理事兼纪律委员会委员。

在刑事领域人脉资源广阔、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在取保候审和争取缓刑方面有独特的方式和经验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刑事案件,全力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电话:139-5319-1508 


      二、团队业务范围:

  监委调查的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职务案件、经济金融领域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网络犯罪、银行卡犯罪、传销、诈骗等案件,毒品案件、杀人伤害强奸等人身案件、各类刑事案件的申诉业务。


       三、近年结案:

  东营某局长蒋某某省法院申诉改判无罪、滨州朱某骗取贷款案(15.3亿不起诉)、日照袁某贷款诈骗罪13亿不成立、枣庄王某非吸案1300万不起诉、潍坊王某某非吸案不起诉、淄博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票9000万短刑、威海某局长郭某贪污受贿两罪短刑、德州警官邢某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济南武某恶性杀人案死缓保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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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罪名您的位置:刑事辩护律师网 > 具体罪名 > 贪污贿赂犯罪

邢波律师办理的市教育局长受贿案在法定刑以下减轻判刑

日期:2023/11/6  点击次数:1929

这是邢波律师2014-2015年间办理的一起公职人员犯罪案件。本案是邢波律师早年办理的较为成功的公职人员犯罪案件。

 

被告人王某落马前原系胶东某市教育局局长。检察院指控,其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工程施工方和其他请托人的钱款,为他人在获取工程、子女升学、就业等方面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便利报销个人费用、年底私分供应商给单位的回扣款。纪委谈话后,其向当地检察院自首。经反贪局侦查,检察院以贪污罪和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在2012年3月侦查阶段,其妻委托邢波律师担任其辩护律师,为其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提供全程辩护。

 

了解案情后,邢波律师总结出本案应从降低犯罪金额和挖掘减刑情节两个方面帮助嫌疑人减轻处罚。经对收款有关的时间、人物、背景以及是否为送款人牟利等,综合对比每一笔款项是否符合受贿罪的犯罪要件,认定出其中多笔款项并不构成犯罪;经手报销的款项具体的花销去向,出差是公干还是个人旅游,供应商的回扣是给个人还是给单位等方面分析和辩护,总结出其中部分金额不构成贪污犯罪。后来公诉方采纳律师意见,降低了反贪局最初侦查的金额,法院审判时又在公诉的基础上降低了判决的金额,最终为王某在法定刑以下减轻判刑。


刑案流程: 侦查公诉审判  刑拘逮捕取保  自首立功缓刑  从轻减轻从重  附带民事诉讼  上诉抗诉复核
具体罪名: 侵犯财产犯罪  人身伤害犯罪  经济秩序犯罪  社会秩序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贪污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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