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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流程:
具体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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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邢波律师介绍:

资深刑事律师,2010年开始专精刑事业务,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济南盈科刑事部,十多年精办刑事案件近千件,多数取得良好效果,帮助众多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尊严并恢复名誉,深得当事人好评。

山东大学刑法硕士,兼任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律协常务理事兼纪律委员会委员。

在刑事领域人脉资源广阔、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在取保候审和争取缓刑方面有独特的方式和经验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刑事案件,全力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电话:139-5319-1508 


      二、团队业务范围:

  监委调查的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职务案件、经济金融领域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网络犯罪、银行卡犯罪、传销、诈骗等案件,毒品案件、杀人伤害强奸等人身案件、各类刑事案件的申诉业务。


       三、近年结案:

  东营某局长蒋某某省法院申诉改判无罪、滨州朱某骗取贷款案(15.3亿不起诉)、日照袁某贷款诈骗罪13亿不成立、枣庄王某非吸案1300万不起诉、潍坊王某某非吸案不起诉、淄博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票9000万短刑、威海某局长郭某贪污受贿两罪短刑、德州警官邢某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济南武某恶性杀人案死缓保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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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波律师代理张男故意杀人案被害人家属,争取到死立执判决结果

日期:2023/11/7  点击次数:1767

(一)案情简述


2023年4 月14日晚8点,济南市某派出所接110报警中心指令,报警人张男称用“水果刀”伤到女同事,现已拨打120求救。民警接到报警指令后,立刻赶赴现场。警方到达现场后初步了解,报警人与伤者系因琐事产生争论并导致了肢体冲突。报警人称其争执期间持刀无意中将张女捅伤,民警当场将报警人张男带至当地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


张女由于受伤较重,被救护车接入当地人民医院进行救治。案发当晚被害人张女因伤势过重、失血过多经抢救无效死亡。


次日,当地分局对张男故意伤害案立案。初步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张男与被害人张女同为某公司车间品检岗位职工,双方系同事关系,共事已十余年。由于张女到品检岗位比张男早,在工作初期常传授张男工作经验,日常交流中张男便称张女为师傅或姐姐。在长期的相处之中,张男逐渐产生了与张女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的想法。从双方微信的聊天记录中可见,张男多次以低俗的语言向张女表达想与其发生性关系并要求张女做其情人,张女均未同意。


后因张男与张女的微信聊天记录被张女丈夫许某发现,许某无法容忍妻子“疑似与他人有染”,便要求与张女离婚,双方进入离婚冷静期。


2023年3 月29日,张女为证明二人之间清白,与弟弟一起联系张男见面澄清此事。


张男在朋友劝说下,违心承认错误并写下不再骚扰和纠缠张女的保证书。


2023年4月14日晚8时许,张男、张女在单位交接班,张男又与张女因排班问题及保证书之事发生口角。争执之后张男下班准备回家,两人又在厂区内的马路上相遇再次发生争执并引发肢体冲突,张男从自己的斜挎包内掏出一把单刃刀具,向张女左侧胸腹部连捅三刀,致使张女受伤倒地。见张女倒地不起,张男分别拨打了120、110后,在现场等待民警到来。


4月14日张男到案,侦查初期,基本上如实供述了两人产生交集的主要经过和主要犯罪事实。但在两周后,随着张男被宣布以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张男的态度也发生了极大变化。张男彻底否认原先的供述,不再承认有杀人的故意和实施过故意杀人行为,张男以初次发生争执后自己逃跑后遇人殴打才挥刀、又以天黑、被打到眼睛看不清等理由强装不知道自己捅伤人,也不知对方是谁,其描述只是拿着刀“左右划拉”。民警讯问过程中,多次向张男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未果,张男始终态度强硬,否认犯罪。


2023年6月20日,案件侦查完毕后,移送至济南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接受委托


被害者丈夫许某联系到邢波律师后讲述了大致案情:本案中张男系其妻子同事,两人共事长达15年。由于张男进单位晚,工作初期许多事宜都是由张女帮助或传授给张男,有时张男也会称呼张女为师傅。在长期的相处过程上,张男逐渐对张女产生了不轨之心,在微信上不断采用低俗的言语骚扰张女并要求与其发生性关系。因张女不答应其要求,致使张男心理逐渐产生扭曲,最终导致了悲剧发生。许某在与邢波律师沟通中表示,被害人一家都要求严惩凶手,希望律师能代理案件并要求法院判处张男死刑。

 

(三)阅卷阶段

邢波律师与当事人签订委托时,案件已经移送至检察院,正在进行审查起诉等流程,将手续准备齐全后,邢波律师立即前往检察院进行阅卷工作。虽然在与受害者家属沟通的过程当中能够大致了解到案情走向,但关键性的、涉及张男定罪量刑的证据材料当事人一般是无法提供或者并不能清晰地进行描述的。所以在办案过程中仔细查阅案卷材料做到“知己知彼”,才是律师制胜应当着重发力的部分。


此案件的证据材料虽然并不算复杂,但张男的骚扰言辞之恶劣、不轨行为之卑劣着实令人触目惊心。


一、在张男向张女表达不轨之心遭到拒绝后,其依旧不依不饶多次采用十分露骨、令人作呕的话语对张女进行骚扰。


二、张男在2021年8月4日凌晨时分尾随张女至张女家门口,并拍摄门牌号、楼道、电动自行车照片发送给张女,试图以此进行威胁。


三、2021年10月13日,张男向张女在微信上发送“晚上来了我宰了你”,2022年1月21日“今年放过你,明年一定真的会宰了你”。


四、张男遭到张女拒绝后,以另一同事的手机号向厂区领导采用匿名不实举报的方式杜撰了张女存在工作、生活等不检点的不实言论,此举动对张女的正常生活造成极大困扰。


五、张男在生活中脾气暴躁,其妻子在笔录中提到:“张男(隐名)脾气挺暴躁的,不惹着他的时候还行,惹着他以后,上来那个劲以后,揍人不说,还拿着东西吓唬人、打人。从2022年夏天开始,张男和我的关系就不行了,整天除了打就是吵,吵急了就揍我,拳头巴掌地打,有时也拿东西打我,上来那个劲连带孩子也打。”


六、张男在2009年、2010年、2015年多次与同事起冲突,其中一次用铁棍击打了另一同事头部导致其头部受伤,张男因此赔偿了对方1400元。


以上仅为本案中张男生活状态的部分和对张女的纠缠片段,由于案发之前张女带着其弟弟某坤与张男见面时双方约定“互删微信、删除聊天记录、最近办理离职两个人再无任何交集”导致对张男的各种骚扰言辞、微信聊天记录的保存并不够完整,但通过仅存的只言片语也可以看出张男的行迹之恶劣程度。


在案件发生之后,张男主动拨打了报警电话。案件办理初期张男也基本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本案最初定性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但随着调查的持续推进、证据的逐步完善,张男的“蓄意杀人之心”也逐渐浮出水面。待侦查机关将案件罪名转为故意杀人罪后,张男的态度也在此时发生了巨大转变。其妄图以不实供述逃避法律的制裁,殊不知如此不知悔改的行为只会给自己带来更严厉的审判结果。


在阅卷进程中邢波律师还发现了如下几个要点:


一、张男随身携带刀具已经有一段时间,其所携带的刀具足有20多公分长,刀刃有15公分左右,系一把非常锋利的剔骨刀。在讯问笔录中张男也说到其知道持此刀具进行捅刺行为会造成人员受伤、严重的会致人死亡。


二、张男在前期的几次讯问中都承认自己捅了张女,在案件转为故意杀人案后却突然翻供,声称“天黑看不清是谁”“被打了几拳打蒙了”“用刀左右划拉”“看到对方往后倒”等以此来掩饰自己的恶劣罪行。


在复制并完整阅卷之后,邢波律师便结合案件当中的相关鉴定材料做足了充分反驳准备。


对于“天黑看不清”的供述,在魏某(车间其他工作人员)的笔录中其表示:无特殊意外情况,灯都是开启的。魏某的证言能够证实张男在第五,六次讯问笔录中声称看不清对方与事实不符,且该供述与前期的供述差异巨大。


对于“用刀左右划拉”的供述也明显与事实不符。在尸检报告中显示,被害人张女胸腹位置有三处创口,其中有一处创口直接切断肋骨。足以证明其力道之大,并非其所描述的“左右划拉两刀”。三处创口分别导致心脏、脾脏、左肾不同程度破裂、损伤,最终引发大出血不治而亡。三处伤口刀刀致命,其作为成年人应当知道捅刺这些部位会导致人死亡还依旧实行了此行为,足以认定其主观的杀人目的。


另外,《尸检报告》中还提到张女的面部、膝盖有磕碰伤,推断张女在被捅刺后系向前倒地磕碰至面部、膝盖造成损伤,与张男的供述也有出入。张女手掌部有几处刀伤,可以证明其在肢体冲突时曾用手阻挡张男的刀并激烈反抗其行凶行为。但张男依旧不知悔改造成了三处致命伤,推测张男在真实行凶过程中一定捅刺了更多刀,但部分被张女用手挡下。


将以上论据整理完毕后,邢波律师据此制作代理意见等材料并与检察官取得沟通。最终张男被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四)开庭审理      

面对法庭张男依旧拒绝承认自己杀人的事实,庭审现场仍然对自己的杀人行为不知悔改、妄图以自己掌握的些许法律知识和事先编造的借口逃脱责任、逃避法律的惩治。但案件的事实证据不因为不实供述而动摇,法律的惩治也远非悖言乱辞可以逃脱,张男的辩解并没有让他洗脱罪行,最终,张男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本案中,被告人张男的行为性质之恶劣、罪行之严重,着实令人发指。在开庭审理的整个过程中,被告人采取了极其狡猾和恶劣的翻供策略,试图以此逃避罪责。然而,邢波律师通过对案件的深入研究和充分论证并加以证据辅佐,最终使得案件的真相得以揭示,粉碎了被告人杜撰的情节和逃避责任的痴心妄想。


在开庭审理的辩论过程中,邢波律师对张男犯罪行为的动机、手法及心理状态进行了全面阐述,并通过分析案件细节和证据链,强调了其行为的严重性和对社会的危害性。最终促成法庭对张男做出了公正的判决,维护了公平正义和司法的权威,也让被害人家属拿到了满意的结果。


刑案流程: 侦查公诉审判  刑拘逮捕取保  自首立功缓刑  从轻减轻从重  附带民事诉讼  上诉抗诉复核
具体罪名: 侵犯财产犯罪  人身伤害犯罪  经济秩序犯罪  社会秩序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贪污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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