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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流程:
具体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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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邢波律师介绍:

资深刑事律师,2010年开始专精刑事业务,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济南盈科刑事部,十多年精办刑事案件近千件,多数取得良好效果,帮助众多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尊严并恢复名誉,深得当事人好评。

山东大学刑法硕士,兼任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律协常务理事兼纪律委员会委员。

在刑事领域人脉资源广阔、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在取保候审和争取缓刑方面有独特的方式和经验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刑事案件,全力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电话:139-5319-1508 


      二、团队业务范围:

  监委调查的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职务案件、经济金融领域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网络犯罪、银行卡犯罪、传销、诈骗等案件,毒品案件、杀人伤害强奸等人身案件、各类刑事案件的申诉业务。


       三、近年结案:

  东营某局长蒋某某省法院申诉改判无罪、滨州朱某骗取贷款案(15.3亿不起诉)、日照袁某贷款诈骗罪13亿不成立、枣庄王某非吸案1300万不起诉、潍坊王某某非吸案不起诉、淄博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票9000万短刑、威海某局长郭某贪污受贿两罪短刑、德州警官邢某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济南武某恶性杀人案死缓保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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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重伤从犯缓刑结案

日期:2013/4/15  点击次数:1329

【案情介绍】

案发济南,涉案人员较多。2011年9月5日晚,被告人李某、王某、赵某因琐事与被害人韩某、陈某等人发生纠纷,李某、王某、赵某将陈某的摩托车砸坏,经协商答应赔偿。后李某、王某、赵某不想赔钱,三人即预谋殴打韩某等人。2011年9月8日中午12时许,被告人李某、王某、赵某在济南市历下区和平路口遇见韩某、陈某,韩某向李某等人要钱,李某假意答应去取钱,韩某便骑摩托车带上李某去取钱,当行至历山路上时,李某突然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在韩某头部、颈部乱戳致摩托车及二人倒地,后李某又用匕首在韩某腹部连捅数刀,王某、赵某赶来,三被告人对韩某拳打脚踢,致韩某全身多处受伤。韩某伤后被送医治疗。经鉴定:韩某的损伤属重伤且构成五级伤残。

诉讼过程中王某委托邢波律师担任其辩护人。
【邢波律师辩护思路】
一、王某不应对重伤的结果承担刑事责任。而应由直接行为人李某对导致重伤的结果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二、王某在本案中属于从犯,根据刑法的规定,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王某在本案的侦破过程中有立功情节。王某协助派出所将第三被告赵某抓捕归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属于立功,量刑时必须考虑。
四、案件发生后,被告人王某父母积极给受害人进行了民事赔偿,应该在对王某量刑时候予以充分考虑。
五、王某属于初犯,而且以前没有刑事及治安处罚记录,在其被公安机关审查时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应酌情予以考虑。

本案属于故意伤害(重伤)刑事辩护案件,是邢波律师代理故意伤害案刑事辩护的典型成功案例。本案的成功之处在于:根据法律规定一般应在三年至十年范围内判处刑罚,而且本案检察机关认为手段非常残忍不同意判处缓刑有期徒刑。经邢波律师专业辩护,王某最终判三缓三,圆满结案。

刑案流程: 侦查公诉审判  刑拘逮捕取保  自首立功缓刑  从轻减轻从重  附带民事诉讼  上诉抗诉复核
具体罪名: 侵犯财产犯罪  人身伤害犯罪  经济秩序犯罪  社会秩序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贪污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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